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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亲属移民需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5-18 10:45
标题: 美国亲属移民需知
很多EB-5投资移民申请人都关心自己在获得美国绿卡后是否可以为亲人带来移民优势。其实,美国移民法历来强调家庭团聚,因此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可通过I-130申请为其亲属办理移民。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其亲属递交I-130申请,之后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有些亲属比如说美国公民直系亲属便可不受名额限制不需要等待排期,以较快的速度来美与亲人团聚,有些亲属比如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则需要等待排期,排期到来之后才能够来美。然而,有些申请人即使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亲属关系,但是不符合移民法规定,也是不能递交I-130申请的。

首先,我们先大致介绍一下符合申请I-130的亲属关系,以方便对I-130申请构成一个清晰的认知。

美国公民的亲属可以申请I-130,这些亲属包括:
美国公民的配偶;
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下未婚子女。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之16岁以下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21岁以上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美国公民为其兄弟姐妹申请时需超过21周岁)
美国公民的父母。(美国公民为其父母申请时需超过21周岁)

至于永久居民也有权利为亲属申请I-130来美团聚,这些亲属则是:
永久居民的配偶
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
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接下来,在解释哪些申请人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亲属关系,但却不能递交I-130申请:

a)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收养子女,其收养关系在子女16周岁之后才成立,并且收养子女没有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共同生活2年。
b) 通过收养关系获得绿卡的孩子在成为美国公民后也不能为亲生父母递交I-130申请。
(2)绿卡申请受益人与美国公民结婚,其前次婚姻的孩子年龄已经超过18周岁将不能递交I-130申请。
(3)夫妇双方没有同时出现在结婚仪式上,或者没有完婚是不能递交I-130申请的。
(4)通过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获得绿卡的,想要与前夫或者前妻复合,除非满足以下任一一个条件,否则不能为其前夫或前妻递交I-130申请:
a)申请人,即通过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婚姻获得绿卡者,必须在持有绿卡满5年,才能为前夫或者前妻申请绿卡;
b)或者申请人如果没有持有绿卡5年以上,但可以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说明当初与美国公民是真心相爱而结婚,而不是因为想要获得绿卡身份而结婚的;
c)或者与申请人结婚的美国公民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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