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指认取款地点
跑“手续”的钱给了,人却联系不上
随后,丁某以办结婚证和迁户口需要跑关系为由,分3次找宋某拿了2.3万余元。“想到再从宋某处骗钱不现实了,我就想到了另外一个办法。”丁某到案后交代,随后,她以分安置房要办房产证为由,找宋某要走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身份证和户口簿给了她,她又让我把银行的密码告诉她。因为她说如果政府(部门)调查,如果她说不出这些基本信息,就不会相信我们是真的夫妻。”为此,宋某将自己在银行的存单等密码告诉了丁某。
因丁某一直没有归还身份证和户口簿,宋某担心存在银行的钱被取走了,便联系丁某。然而,他一直联系不上对方,便有些怀疑。为此,他前往丁某家,但丁某的父亲称并不知道征拆的事。去年12月17日,通过丁某父亲约见丁某后,他才得知,银行内的7万余元被丁某取走了。
随后,他到为威远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当天,丁某与他前往城南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丁某在骗取宋某银行密码及身份证、户口簿等后,到银行取走存折内的7万余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购买首饰、手机等个人挥霍。
丁某指认用骗来的钱购买的手机等
骗他的女子获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今年4月,在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丁某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后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至11月,丁某虚构其老家土地要被政府征转,与其假结婚可以多获得拆迁补偿的事实,骗取了宋某的信任后,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花钱为由先后3次骗取宋某人民币2.3万余元。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宋某误将存折与户口薄、身份证等交与丁某。丁某发现该存折后,欲占有该款项,遂编造理由从宋某处获得该存折密码,并于去年11月11日前往银行将该存折内的7万余元本息取走。案发后,丁某的亲属两次退赔宋某10万元。
法院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宋某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宋某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此,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威远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以丁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9月3日,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城南派出所,感谢民警帮他追回被骗的钱。对此,民警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让贪念冲昏脑,“捂紧口袋和钱袋,小小骗子也没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