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5日,司法部长在「卡斯特洛-裴瑞兹判决」(Matter of Castillo-Perez))当中裁定,入籍申请人如果有着两次以上酒驾遭到定罪的纪录,将被认为不符「良好道德标准」。对于曾有两次以上酒驾定罪前科的入籍申请人,如果要弥补「良好道德标准」的缺陷,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虽然曾经酒后开车,但在出现这些行为的相同期间,其他方面均奉公守法。
同样在今年10月25日,司法部长在「汤玛斯及汤普森判决」(Matter of Thomas and Thompson)当中则界定了有关外籍人士刑事犯罪的「监禁与判刑」定义。根据最新界定,外籍人士触犯刑法遭到判刑之后,如果法院后续做出其他裁士,让原本裁定的刑期出现更改,在申请入籍的审理程序中,将只会采纳与移民有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