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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瞒爱滋上床10次女怒告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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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8-01-21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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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一名女子和吴姓男子交往一年多,多次和男友上摩铁幽会,进行至少十次性行为,去年3月间男友住院,她到医院探病时,护理人员告知吴男是爱滋感染者,她当场吓到说不出话,担心自己被感染,虽然检查未发现感染,但气男友「隐瞒重大传染病、没说实话」,立即分手、控告吴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检察官侦办时,吴姓男子表示,他在20年前感染爱滋病,但持续和规律接受抗病毒治疗,和女友交往时,病毒量低到医生都说测不出来,且都有使用保险套防范,不会传染给女友。


检察官向医院查询,医院表示吴男一直接受治疗,在2014到2017年5月,经5次检测血浆病毒都测量不到,医院证实「并无感染他人之虞」,检察官认定不是「危险性行为」,对他不起诉。


吴的女友不服,声请交付法院审判,法院以台湾爱滋病学林姓理事长在高院案件审理中作证表示「如果病毒量控制在测不到的状况,传染给他人的机率趋近于0」,而吴男的病毒量是检测不到,不具感染力,法官支持检方看法,裁定驳回交付审判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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