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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美合法停留期 以I-94为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2-2 11:26
标题: 在美合法停留期 以I-94为准
纽约陈女士问:我妈妈在去年9月持探亲签证来美国看我,入海关的时候盖的戳章日期是到今年3月。她本也打算今年3月回国的,但前几天国内有急事,她回国了一周后又来了美国,这次入关的时候给她盖戳章的日期是到今年7月。请问她这种情况可以一直留在美国到7月吗?我们是希望妈妈在这边待的时间越长越好。如果她这次待到7月,对她下次再入境美国会有影响吗?还是说,只要她下次在国内待满半年,就可以再来美国?或者最好3月回去,在国内待上半年,9月再过来?我理解的探亲签证是在美国最多只可停留六个月,但我妈妈中间回国了一趟,不知道会有变化吗?

郑毅律师答:从法律上讲,你妈妈第二次入境属于一次新的入境,她可以停留多久,以电子I-94卡上移民官给予的日期为准。移民官允许她待到7月,那么在允许的日期到期前,她都可以合法在美国停留。只要没有违反身分的事情发生,通常对她下次来美国不会有影响。

虽然如此,如果她7月回去了,很快又来美国,再次入境很可能会有麻烦,会被移民官怀疑其来美的目的与签证的目的不符合。尤其自新总统就职后,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命令,对于签证的发放和入境的审查有趋严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你妈妈这次回去后,在国内待上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再来美国会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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