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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装修工戳瞎眼 可向雇主索赔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2-10 11:25
标题: 装修工戳瞎眼 可向雇主索赔
布碌仑李小姐问:我弟弟是建筑工人,受雇于一家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公司。去年12月初至布碌仑一家庭住宅施工,在天花板处拿电钻安装风管时,一个尖锐的零件从天而降,不偏不倚地扎进左眼;当下同事虽将他立即送医,但其伤势严重,目前仍在医院追踪观察,医生还告知有失明的可能。请问弟弟该如获得赔偿?

律师戴禺答:李先生的情况部分符合纽约州劳工法“section 241”的规定。根据“section 241”规定,商用楼宇或三家庭以上的楼宇屋主及劳工雇主必须提供劳工全方面的保护,如提供防护眼罩、面罩、护具等给劳工配戴;倘若屋主及雇主未能提供安全设备而导致劳工受伤,屋主及雇主就必须赔偿受伤劳工。

李先生的雇主必须按劳工法提供工伤赔偿,不过工伤赔偿仅负担医疗费用及受伤这段时间所耽误的工资损失,仅为原本工资的三分之二。李先生未来面临失明、安装义眼等各种后遗症及医疗措施所需的费用来说,恐怕是远远不够,只有意外伤害赔偿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金。

因李先生所施工的房屋仅为一家庭住宅,并不符合“section 241”可向房东求偿的标准。如果李先生工作的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公司是受雇于为该住宅统筹装修的建筑承包商(general contractor,GC),因为承包商业者必须为小包劳工的受伤负责,他可向承包商提告,由承包商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但倘若他工作的中央空调销售公司直接受雇于屋主,李先生便只能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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