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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晚上8时后不载女性引发争议新规一视同仁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1-7 09:29
标题: 晚上8时后不载女性引发争议新规一视同仁

去年发生多宗涉及顺风车司机奸杀案,滴滴出行无限期暂停顺风车业务。滴滴出行昨日发出通告,指顺风车服务将本月20日陆续在全国7个城市恢复营运。惟恢复提供服务细则,却引起内地民众热议,质疑属性别歧视。至晚上滴滴公布再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时间改为早上5时至晚上8时,晚上8时后所有乘客都不载。
根据早前公布的试运营期间的服务时间,提供05:00-23:00(女性05:00-20:00)、市内中短途(50公里以内)的顺风车平台服务。今次滴滴出行恢复顺风车的服务,特别强调安全监管,例初次使用前,车主和乘客都必须要接受安全学习。对女性乘客,在长距离车程时,滴滴出行要求增加人脸识别,女性用户必须设置紧急联系人,车主自动打开行程录音,女性乘客的打车时间由凌晨5时至晚上8时为止。
对于女乘客只能在晚上8时前叫车,即时引起民众热议,「为什么是20点以后不能打车,而不是21点或22点?滴滴制定这个规则有没有什么依据?或者数据支撑?能否公布?」亦有人提出「晚上8点以后不允许女性打顺风车也是一种保护手段」。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反歧视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霞认为,试运营公告中限制女性使用时间的做法是否构成歧视,需要判断此举是否构成了基于性别的不合理区别对待。仅限制女性乘客使用时间构成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其次,这样的限制不具有合理性。
何霞认为,即便是出于安全保障的目的,但以限制女性使用的手段并不适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是由于滴滴顺风车此前自身对营运人员的资格审查、安全程序等管理上的问题,而不是在特定时间段把女性排除在乘客的范围外。滴滴负有法定的义务,不可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包括不得歧视。
内地女性维权律师万淼焱表示,滴滴顺风车此举措,是典型的基于性别所造成的差别待遇,是性别歧视,侵犯女性司机乘客的人格尊严。
对于滴滴顺风车的试运营方案,不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女性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上。有关规定指,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或会被罚50万元人民币(约55万港元),甚至停业整顿。
对于新措施所引发的争议,滴滴出行总裁柳青昨日其微博上回应称:「大家的批评都悉数收到。我自己作为一个资深女白领,也觉得现在的顺风车产品功能对女同学们不太好用,我们内部的产品同学曾无奈自嘲自己在做『一款最难用的顺风车产品』,给朋友们心里添堵,心里也是觉得挺凹糟的。但是在安全的问题上,还真是有点儿如履薄冰地在试运行。恳请大家多给我们一些时间,我们马上会上线顺风车产品功能的评议会,欢迎大家更多的批评与建议,让我们能更好的守护大家的出行安全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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