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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晚报税2天夫妻痛失7386元退稅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0-1-22 10:20
标题: 晚报税2天夫妻痛失7386元退稅

联邦法官依据邮寄邮戳以及国税局实际收件收据,裁决威斯康辛州一对夫妇无法获得7386元退税,因为他们报税日期比截止时间晚了两天。

威斯康辛西区法官康利(William Conley)在判决书指出,结果似乎苛刻,但此案涉及纳税人必须在三年内报税的期限。这个判决对马克和艾伦.赫瑞森夫妇(Mark and Ellen Harrison)来说难以接受,对许多未在三年期限内报税而可能拿不到退税的纳税人而言,也是个警示。

国税局估计,去年约有120万人可能错过总额高达14亿元退税,因为他们仍未缴交2015年报税文件。如果不欠税,民众有三年时间,加上其他任何延期来完成报税,这段时间被称为「回溯期」。若他们错过截止期限,财政部将没收退税金。

赫瑞森夫妇2013年自行报税,他们要求延后至2013年10月15日报税。但是直到2016年10月11日,也就是三年后,赫瑞森夫妇才用挂号邮件寄出他们2012年报税单。他们的代表律师皮特曼(Galen Pittman)表示,不知道为什么赫瑞森夫妇拖这么久才报税。

国税局接获报税单的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便称赫瑞森夫妇错过报税截止日。国税局接获报税邮件当日,技术上就被视为纳税人报税的日期。国税局将赫瑞森夫妇报税收件日减三年,回到2013年10月17日,再减去六个月延后报税是2013年4月17日,比法定4月15日报税截止日晚了两天。

法官康利认为,赫瑞森夫妇要求退税是「在回溯期之外,尽管只差两天。」不过,此案尚未结束。赫瑞森代表律师皮特曼已提出动议,要求法官康利重新考虑他的决定,指出判决关键应该是报税邮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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