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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年公寓大火致39名老人遇难案16人被判刑

2017-12-7 10:00| 发布者: 施主| 查看: 757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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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发生于2015年5月25日晚间的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现场。 中新社发 董飛 摄

中新社河南鲁山12月7日电  12月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对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名直接责任人及10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15年5月25日,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人民币(下同)。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法院经审理查明,康乐园老年公寓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该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无证违规扩建,指使个体经营户冯春杰使用不合格易燃材料建设公寓不能自理区彩钢板简易房,冯春杰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易燃材料聚苯乙烯夹芯板和不合格电线建造彩钢板简易房供入园老人居住,且公寓违规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公寓的相关负责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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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只剩铁架子。 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法院经审理另查明,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王占文、城福股原股长铁九伟、鲁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高峰、鲁山县消防大队原大队长梁凯、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城市)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孙建设等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审批和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等问题,最终导致了“5·25”特大火灾事故的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钢板房建筑商冯春杰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9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和6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康乐园老年公寓副院长刘秧、马爱卿、消防专干孔繁阳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翟会廷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铁九伟、王占文、高峰、梁凯、孙建设等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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