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民权”于1868年作为第14修正案被写入美国《宪法》。其具体表述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事实上议员提议取消“出生公民权”是需要流程的,到最后议会能不能通过谁又知道呢,而且,多年来,美国一直在提议取消“出生公民权”,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以下是过去几年提议取消“出生公民权”的记录: 几十年来一直在提议,也一直在否决。 为什么有人支持取消“出生公民权”? 原因在这里,一个伊朗人给出了解释: |
GMT-5, 2024-12-25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