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踢我一脚,打我,还把我拉倒在地上,脸朝下摔破,右手也粉碎性骨折」,在曼哈顿一家餐馆工作的黄先生,去年9月27日在工作时与一名外族裔同事争执,因语言不通导致吵架升级,两人在餐厅大打出手,黄先生不敌对方身强力壮,受伤严重,此后更因伤势恢复缓慢停工近一年,不仅自己支付高昂的医药费,也失去工资来源。 黄先生14日到美国福建同乡会向律师咨询如何求偿。他说,那场打架事件后,他至今无法工作,曾于2月在医院做了核磁共振(MRI)检查。 律师戴表示,黄先生需要证明自己不是挑起事端者,才能要求工伤和医疗费等赔偿。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错失,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黄先生工作时间与同事发生冲突,如果找到足够证据证明错在对方,是对方先出手打架,就符合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意外遭受的身体伤害,可以通过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金,以补偿就医期间治疗费和因伤误工造成的工资损失。 戴表示,在争取工伤赔偿时,民众不必担心是否有合法身分,「购买工伤保险非常重要,即时是有限公司负责人也不能逃避,事故发生后,即使公司倒闭,法庭也会追讨雇主赔偿。」 此外,即使这家餐馆老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黄先生只要证明自己不是挑事者,也可透过纽约州无保雇主基金会(Uninsured Employers Fund),拿到全额医疗费和因伤无法工作期间三分之二的工资赔偿。 |
GMT-5, 2025-1-12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