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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传媒打格保护弱势?学者:难有绝对准则惟「不做加害者」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7-6 14:11
标题: 传媒打格保护弱势?学者:难有绝对准则惟「不做加害者」
有人笑說反送中運動令全城大和解,其中記者形象大大改善,「連登仔」多次發帖感謝傳媒,形容前線記者是「隊友」;另一方面,不少傳媒主動為示威者「打格仔」遮蓋容貌,做法與過往明顯有異。不過,記者與示威者真的應該是隊友關係嗎?傳媒又是否有責任打格?《蘋果》訪問學者、記者和示威者,了解他們怎樣回答這個問題。
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早前刊登了一張佔領立法會的圖片,當中清楚看到某名示威者的容貌,不少網民擔心相片會成為檢控證據,紛紛留言要求刪圖。總編輯Tom Grundy撰文回應,強調記者是中立的觀察者,不是示威的參與者,所以不可因為想保護示威者而刪除已刊登的相片,希望讀者能理解傳媒捍衛新聞自由的責任。不過,類似的爭議繼續在網上出現。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表示,記者理應是一個客觀的紀錄者,責任是將示威現場的真實情況呈現給讀者,因此不可能是任何一方的隊友。他解釋,例如有示威者撬磚或向警察掟磚,這個資訊可能有損示威者的形象,但記者仍然需要拍下及刊登,「因為呢件事真係有發生過,而且係呢場運動嘅一項重要事實,所以一定要報道」。                                   
李立峯續指,示威者有權自己戴口罩遮樣,但不可禁止記者拍攝,「嗰度本身係公眾地方,記者亦唔係用非法手段去影相」;至於打格問題,他稱理論上傳媒沒有責任為示威者隱藏身份,因此毋須打格,除非基於一個特殊考慮:保護弱者。他解釋,傳媒一般會主動為小童或性罪行受害者等弱勢人士打格,目的是保護其身份免受傷害,「但係抗爭者算唔算弱勢呢?你可以用『保護弱者』呢個argument去拗,但呢樣嘢係有斟酌餘地,難免牽涉value judgement,唔同人有唔同嘅答案」。                                 
對於今次不少傳媒為示威者打格,李立峯認為可以理解和接受,最重要的考慮是打格並無影響新聞訊息的流通,「讀者要知道嘅係有人撞玻璃,衝擊者個樣其實係好minor嘅資訊,即使打咗格,都唔會影響呢單新聞嘅本質」。                             
有多年傳媒經驗的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很難制訂一套絕對的準則,但基本原則是「不做加害者」。他解釋,新聞圖片可能會成為警方的搜證來源,而示威者面臨的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若傳媒堅持不打格,客觀效果可能就是「加害」示威者,他不太同意。   
撐警人士打人同樣可能被控,為何傳媒卻很少打格?杜耀明承認編採過程會牽涉價值判斷,由於過去經驗顯示「藍絲」一般不會被捕,因此傳媒唯一可制衡其粗暴行為的方法,就是作出一個完整紀錄,包括刊登其容貌;但警方一般都很嚴厲地檢控「黃絲」,所以傳媒報道時會多加考慮,「我哋要思考嘅係,係咪永遠用死同一個手法去報道藍絲同黃絲就叫公平?定係當你明知警方唔中立,你應該使用唔同嘅報道手法去達致一個較為公平嘅結果?呢點值得討論,我唔會話我嗰套一定啱」。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兼資深傳媒人呂秉權表示,傳媒一般會基於兩個原則而為新聞人物打格,第一是若事主是將會被捕或已經被捕,為免影響將來的司法公正,例如是認人程序或陪審員觀感,傳媒一般會打格;第二是傳媒想保護弱者。他憶述,以往有外媒在內地訪問市民對六四的看法,由於報道時沒有打格,該名市民最終被判囚10年,「當你面對一個咁唔公正嘅司法制度,你就應該保護弱者,為佢打格」。                                 
呂秉權認為在這個關鍵時刻,傳媒更需要保持其公正性,所以他建議若要打格保護弱者,傳媒應該一視同仁,藍絲和黃絲人士都一起打格,「以免予人口實,削弱監督能力」。但他強調,若警察等有公權力人士濫用武力,由於牽涉較大的公眾利益,傳媒就不必打格。        
一名任職突發新聞組主管的傳媒人表示,行內的確沒有統一標準,但無論記者心中多麼支持示威者,傳媒永遠不可以是示威者的喉舌,「唔可以你啱聽嘅就報,唔啱聽嘅就唔報,我哋最多可以做嘅就係基於保護弱勢嘅原則,幫你打格」。                              
一名前線示威者向記者表示,理性上他知道傳媒的責任是中立報道新聞,打格屬於「幫你係人情,唔幫你係道理」,但他坦言部份示威者較為情緒化,會期望傳媒自動打格,有時亦會視傳媒為「自己友」。他笑指,「如果有一日你《蘋果》報道示威者圍毆警察,令民意逆轉,我肯定好多人會話《蘋果》變質投共,呢樣嘢好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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