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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府吁打流感疫苗染病者可请带薪病假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1-25 09:34
标题: 市府吁打流感疫苗染病者可请带薪病假
随着流感季到来,纽约市卫生局(Department of Health)以及市消费者和劳工保护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nd Worker Protection)提醒市民及时接种疫苗,如果已被传染应及时就医,并向雇主请假休息,可请纽约市带薪病假留在家里、避免外出传染给他人。

●疫苗可由孕妇带给胎儿抗体

市卫生局提醒,建议所有六个月以上的市民都接种流感疫苗,容易感染的人群更应该接种,包括五岁以下小孩、孕妇、慢性病(糖尿病、心血管和肺部疾病)患者、以及65岁以上者;此类易感染者的照护者或同居家人亦需要接种。

若已感染流感病毒,接种疫苗也可缓解症状,易感染人群也可通过接种疫苗降低住院的可能性,疫苗更可以透过孕妇带给胎儿抗体。

市卫生局建议家长,在打喷嚏或咳嗽时使用纸巾捂住口鼻,并即刻扔掉纸巾,洗手应使用肥皂或酒精消毒液;如果家长或孩子已感染病毒,应尽可能降低接触次数并及时就医,吃药治疗,避免更严重的症状出现。

●流感发烧应在家休息24小时

联邦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建议,如果流感发烧,患者应在家休息至少24小时。

市消费者和工人保护局提醒,根据纽约市带薪病假法(Paid Safe and Sick Leave Law),规模在五人以上的企业中,若员工每年在纽约市的工作时间超过80小时,雇主必须给员工提供带薪病假;规模小于五人的企业员工也须为员工提供无薪病假。

所有受保护员工可从市消费者和工人保护局网站nyc.gov/workers下载「雇员权利通知」(Notice of Employee of Rights),请假时向雇主出示;而雇主也须在员工入职第一天告知员工带薪病假权。

依据纽约市带薪病假法,员工每工作30小时就可获得一小时的带薪病假,可从入职起的第120天后开始使用;员工若须请连续三天以上带薪病假,雇主可要求员工出示相关医疗文件证明,但不能要求在证明上显示请假具体原因,雇主也不能对请带薪病假的员工打击报复,包括辞退或其他威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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