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网站YouTube在收集用户数据以便投放针对性广告时,被指涉违反儿童私隐条例,母公司Google愿意支付1.5亿至2亿美元(约12亿至15.6亿港元)达成和解。如果美国司法部经审核后批准,将成涉儿童私隐条例案件历来最大的和解金额。
指控是由关注个人私隐的团体提出,指YouTube在未经家长同意下,非法收集13岁以下儿童用户的资料,违反保护儿童私隐条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据报已同意Google提出的和解金额,如果司法部也同意和解金额,预计最快下月会公布和解的细节。
美国监管机构一直批评Google没有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在YouTube接触不良内容,又或被收集数据。关注个人私隐组织「数码民主中心」(The 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认为,考虑到Google的规模及收入,提出的和解金额是「少得可怜」,呼吁FTC禁止Google进一步违反儿童私隐条例。
另外,法国保障私隐机构「国家资讯自由委员会」(CNIL)今年一月就Google触犯欧盟《通用数据保障条例》(GDPR),向其重罚5,000万欧元(约4.3亿港元)。 Google正提出上诉。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