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顿许先生问:我今年40多岁,某日午夜近12时下班,因为工作忙碌没机会吃晚餐,经过华埠一家灯光明亮的餐馆,看到还有零星几位客人在用餐,门口也没有打烊告示,我便拟入该餐馆用餐。没想到门一开,刚踏出脚步,身体便止不住往前滑倒,当场跌坐在地,腰、臀部疼痛不已,久久无法起身。
我定睛一看,地上都是肥皂水,店内有些员工已在开始清洁;一名员工赶紧帮我叫救护车,救护车赶抵时,另一员工眼明手快拿出地板湿滑的警告牌,放在我滑倒的地面上。我虽然只住院一晚就出院,但腰背至今酸痛不已,该餐馆明明要打烊,且正在清理,应要在门口放相关的警示牌。请教律师,我滑倒受伤餐馆是否要负责?
律师戴禺答:按照你所述,餐馆确实要负责。因为餐馆员工已在打扫,且地面有湿滑的肥皂水,员工应该要在地面放警示牌提醒客人,但该餐馆没有这么做,因此有责任赔偿你的意外受伤;倘若造成骨裂,动手术就是严重受伤,赔偿金额会更高。
不过,如果餐馆湿滑并非由其员工造成,而是客人造成,例如汤、水、菜等掉落地面,导致客人走过踩到因而滑倒受伤,根据过往判例,法官会给予餐馆20至30分钟清理湿滑地面的时间;倘若餐馆没有在限定时间内清理地面,客人因此受伤,餐馆仍要为其意外受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