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今年6月在皇后区牙买加附近买下一幢两家庭二层楼,由房产经纪找长期租客,没想到找来的南美籍夫妻只付了两个月的房租,从第三个月就开始找各种理由少付、甚至不付房租,租客更以林先生的地下室住人为理由,威胁要向市楼宇局(DOB)举报。律师指出,地下室有炉灶、淋浴器等对林先生不利,呼吁华裔民众找房客时先查信用纪录。
林先生表示,买房时请房产经纪人签了书面保证,称会帮他找到房客,保证将二楼的一房一厅以每月1700元的价格出租。这笔看似可观的租金收入让他很快答应从这位房产经纪手中买下这幢二层楼,而房子成交后,房产经纪确实找来一对有两个孩子的南美籍夫妇。不过,只有太太提供在诊所打工的证明,林先生也没有去查他们的信用纪录。
房客入住后,交了7月和8月的房租,9月开始称资金紧张,说浴室的水不热、电灯坏了,只交了一部分房租,称到月末再付清。10月初他们再次拖欠房租,11月时干脆不付,还说林先生的地下室有住人,并且有炉灶,威胁要去向楼宇局举报非法隔间分租。林先生则说,地下室只有在外州生活的母亲来探访他时才偶尔住一下,平时并不住人,房客签了一年租约却在三个月后就不付房租,更让他感到无奈。
律师朱益民表示,请房产经纪人找房客是华人社区的普遍现象,“如果房东有非法隔间,熟悉相关法律的房客因此坚持不搬走、不付房租,在华人社区经常发生,纽约州的相关法律偏向房客,禁止非法隔间,增加出租房的数量,规定房东在此情况下不能收房租”。他指出,林先生要把地下室的炉灶和淋浴设备拆除,才有底气与房客理论,“作为房东来讲,出租前最好查一下房客在什么地方工作、工作是否稳定,查了房客的信用纪录,再签租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