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中共建政10年時第1次特赦,釋放了大批國共戰爭時被中共俘虜的國民黨戰犯,此後至1975年間又分別針對戰犯搞了6次特赦,共釋放戰犯556名。其中,前6次特赦都以「改惡從善」作條件,第7次是無條件赦免,全部在押戰犯獲釋。
由於這7次特赦都是在毛澤東時代,特別是1975年那次,中共的憲法已取消特赦條款,但毛一句「都放了算了,強迫人家改造也不好」,促成1975年仍在服刑的293名戰犯全部獲特赦;中共甚至幫其中10名想去台灣的戰犯籌路費。有分析指中共大赦戰犯,因這些戰犯被俘前都是養尊處優的軍官,雖成共產黨階下囚,但獄中生活不能太差,致反成中共累贅,不如放了了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76年毛澤東死後不久中共改朝換代,鄧小平復出,中共重修憲法恢復特赦,可是在鄧小平、江澤民和胡錦濤時代,從1977至2012年長達35年間,中共再無實施過特赦。有分析指因中共忙於撥亂反正,社會尚未能達「長治久安」,缺乏特赦的歷史條件。不過,在江、胡時代,一直有法律界人士呼籲中共特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在1999年國慶50周年、2008年北京奧運會、2009年國慶60周年、2011年刑法大修等大日子上,都提出過特赦建議,但未被當局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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