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是中共建政70周年,當局正緊鑼密鼓籌備慶典,包括天安門「大閱兵」等。6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特赦令,宣告對部份服刑罪犯予以特赦。這次特赦是習自2013年就任國家元首以來的第2次,亦是中共建政後的第9次。但特赦排除政治犯,顯示當局以特赦體現中共「仁政」是自欺欺人。有人權律師表示,習不肯特赦政治犯,特赦就沒有意義。而這次獲特赦的9類人主要涉退役軍人,顯示當局特赦背後有維穩圖謀。
據習近平簽署頒佈的特赦決定,今次獲特赦有9類罪犯,包括曾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1945至1949年的國共內戰)和中共建政後歷次對外戰爭(包括50年代抗美援朝戰爭、60年代抗美援越戰爭、1962年中印邊境戰爭、70年代末中越邊境戰爭等)者;曾是國家級或省部級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年滿75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特赦令還規定,犯「嚴重罪行」的罪犯,如貪污受賄、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性犯罪的,將不獲特赦,其中「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煽動和煽動顛覆等常用於良心犯的罪名)被明確除外。換言之,目前被關押在獄中的大批異見人士、維權律師,都不在特赦範圍;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全國政協副主席令計劃、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等中共落馬大老虎,亦不會被特赦。
此前,中共已進行8次特赦。其中1959年至1975年毛澤東時代的7次特赦,主要是在押的戰犯,包括國民黨、滿洲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人士,包括偽滿洲國的皇帝溥儀。這些人被特赦後留在大陸者,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再受折磨,很多人被紅衞兵和造反派拉去批鬥,或被迫害至死亡。
中共最近一次特赦是2015年抗戰勝利70周年,由習近平倡議特赦,開出4大特赦條件,包括: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中共建政後參加過對外作戰的;年滿75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刑期3年以下者。據內地官媒透露,這次習特赦有3萬人獲釋。
中共建政後分別於1959、1960、1961、1963、1964、1966和1975年針對在押的戰犯搞了7次特赦。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第7次特赦前制訂的「1975年憲法」取消了特赦條款,但無礙毛澤東一句話,再搞特赦。1978年及1982年憲法恢復特赦條文,但在鄧小平、江澤民和胡錦濤三朝長達30多年間,中共沒搞過特赦。
內地學者章立凡認為,習近平這次特赦的罪犯,不少是退役軍人。因過往幾年退役軍人維權事件此起彼伏,迫當局通過各種辦法解決,這部份人的組織能力強,又有相當軍事經驗,如果不把他們安撫好,對中共政權的安全會構成威脅。章指習藉特赦一些曾「對國家有貢獻」的軍人來維穩,平息社會矛盾。
人權律師隋牧青表示,習近平不肯特赦政治犯,特赦就沒有意義,不能體現依法治國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習朝欲以特赦體現「仁政」及執政自信、制度自信,完全是自欺欺人。「中國必須進行政治改革,否則沒有希望,如果藉赦免釋放一些政治犯,相信會給中國人帶來希望。」美國普林斯頓大學中國學社主席陳奎德認為,習二度搞特赦是一個好的姿態,但遠遠不夠,人們期待獲特赦的是良心犯和政治犯,呼籲所有關心中國人權和司法制度的人,公開透明地向中共施壓。「最重要是揭露真相,把真相放在陽光下,才是對中共最大的壓力。」
紐約大學法學教授、中國問題專家孔傑榮認為,習近平搞特赦不能解決中國司法制度不公問題。「這些不公不僅針對政治異議人士,還有對普通民眾的不公待遇。」孔指,像人權律師王全璋這樣的良心犯,應立即獲特赦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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