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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哪些著名的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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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6-03-19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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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过不少案件,职业原因隔三差五还要被新的案件刷新阴影面积,但是至今为止杀人案中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龙治民案。一起杀掉48人,仅仅抢到573元钱的恶劣案件。

  1983年—1985年,在商县各乡出现怪事。一些外地打工归来或者上城买东西的农民,离奇失踪。到1985年5月,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失踪者就有37人之多。
  刘湾乡叶庙村40多岁的杜长英就是其中之一。1985年5月16日,他起了个大早,跟哥哥一起去城里赶集给猪买豆饼。两人分手后,杜长英却再也没有回家,家人四处寻找。
  5月27日黄昏,哥哥杜长年再一次从城里寻觅回来。路过县造纸厂时,他找到出纳员、表弟侯义亭,说了杜长英十余天未回家的事。侯愣怔了片刻,叫道:“哎呀!”神色变得严峻起来:两天前,有名男子拿一张金额1.85元卖麦草的条子来领钱,条子上的名字却是杜长英。侯问那人怎么回事,那人说杜欠他钱,一直赖着不还,他在街上堵住杜,杜把这借钱的条子给了他。
  5月28日,经侯义亭辨认,领钱人是44岁的龙治民。
  杜长年等人随即扭住龙,要带他去派出所。僵持不下的时候,一黑脸小伙上前,说也正找这人。
  黑脸小伙是另一支寻人队伍的成员。1985年元月11日,上官坊乡某村副支书姜三合等人从西安做活回来,在西关车站打算回家,碰到个头矮小的龙治民。龙说他屋里有活,挖猪圈,一天五元。姜独自去后,再不见回家。其兄姜银山从胜利油田请假回家,一直寻找到了5月;期间曾数次向地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无回音。5月28日,在这个吵吵嚷嚷的人堆里,姜家看见了要找的人。
  持续数月的寻访,姜家了解到,龙治民经常出没于西关汽车站等处,春节以后,还不时从市场上招走一些男女。
  两支寻人队伍交换情况,感到事情严重,把龙押往公安机关报案。
  两个不相关的人失踪都与龙有关,县公安局决定将其收审。
  面对讯问,龙治民的供述来来回回就是:“杜长英的麦草条是我拿的,他欠我20块钱。以后他去哪儿?我咋知道。”“姓姜的是我叫的,干完活就走了。干了多长时间?起个猪圈嘛能用多长时间?一个下午就干完了。他在我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走了。以后他去了哪里我咋知道。”这么一个矮小愚笨、光头赤脚的农民能干出什么事呢?民警甚至为关还是放犹豫过,最后决定:先把龙犯关起来,第二天到龙的家里看看再说。
  没人想到,结果令人恐惧。
相拥的裸尸
  5月29日早晨,两警察去往杨峪河乡王墹村。龙家窗户全堵上了土坯,昏暗得像个地窖。屋内坑坑洼洼的土质地面上,有几处好像被铲过;架在阁楼上的木梯上有些斑点,呈乌紫颜色,像血迹。龙妻闫淑霞下肢瘫痪,行为古怪,一会儿说:“屋里没啥。”过了一会儿又说:“有一次家里来了几个人,晚上我睡在炕上,听见外间有动静,第二天这些人就不见了。”问她怎么回事,她又不说了。过了一会儿,又没头没脑地说:“我洗衣服,水红红的。”
  民警回局里汇报后,下午增派人手再赴王墹。
  龙家西厢堆放着乱七八糟的杂物,柴草、空酒瓶、破布片等,用脚拨拨才能看见一块地面;东厢更加黑暗,污浊,杂物充盈,一进门便碰一脸蛛网和尘絮。
  搜查时,村治保主任说,龙的家里很臭,村里人都不肯到他家去。刑警队长王扣成则从臭味中分离出另一种臭味——他熟悉的死尸腐味。
  细细找寻,王扣成在东厢一个萝卜窖旁边,发现一堆散乱的麦草下有两具相拥在一起的男性裸尸。
  警方停止搜查,封锁现场。看守所被要求把龙治民铐起来,并加上脚镣。
  两具尸体中,一个是杜长英,但另一个却并不是姜三合,而是一名十六七岁的小伙。
  再返王墹展开第三次搜查,警方人员在东边门扇的柴草后,又发现了一个满满的化肥袋子——里面装着一具女尸,死者年约50,也不是姜三合。
三个藏尸坑
  龙治民原系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人,1974年春因修建南秦水库移居杨峪河,矮小猥琐,游手好闲。1977年冬他将一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关在楼上,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发现解救。1978年,龙在亲友的撮合下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的闫淑霞结婚。婚后生活更为艰难,欠生产小队口粮款180余元,队里催要,龙不理不睬。又因其时常昼伏夜出,村中人很少与之往来。
  三具尸体的发现,立即引起了轰动。全村的老少倾巢而出,前往围观。治保主任和几个民兵维持秩序。民警划出保护圈。
  商县主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公安局长,以及商洛地委、行署的有关领导相继赶来现场。
  民警带上警犬,再次搜查龙家,没有新的发现。
  据村民们讲,龙家门前有过一个萝卜窖,现已填平种上了白菜。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闫淑霞向民警指了萝卜窖所在的位置。这地方离门槛还不到一米。一个民兵挖了几锨以后,挖出一些苞谷叶。薄薄的土层下,是一层苞谷秆。
  民警又叫来几个人用锨,先不深挖而向四周开掘,清理出一个长3米、宽2米的场地。
  揭开苞谷秆,竟然有八九具尸体,是以码柴禾的码法,头足彼此交错倒置,整齐而紧凑,但从边际可见:下面至少还有一层。
  在场者都被这噩梦般的场景吓住了。
  现场勘察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暂停勘察,立即上报省厅!
  一个排的武警荷枪实弹,封锁了埋尸现场,另有一连在城内随时待命,军分区独立连亦处于戒备状态。地区公安处与现场开通了无线电话。
  陕西省公安厅张景贤副厅长和一班刑侦干部次日抵达后,挖掘工作重新开始。
  起尸,照相录像,编号登记,解剖……黄昏时,从这埋尸时间最晚的“3号坑”掘出的尸体,升至20具。
  到5月31日上午11点,“3号坑”清理完毕,整整33具尸体。
  一位参与清理的法医说,大家的心理承受力已到了极限。然而,经继续勘探,“2号坑”又被发现了。
  “2号坑”在东侧猪圈内,长2米,宽1米,深1.5米,掘出8具尸骸,放置方式与“3号坑”如出一辙,但遇害时间更早。
  6月5日,在龙家厕所东墙下50厘米处,又发现一堆已完全骨化的尸骸。经过整理鉴定,计为4具。是为“1号坑”。
  人们如潮水一般向王墹村涌来。从5月30日开始,用王墹村一位村民的话说,“就跟赶庙会一样!”一周时间来了不下10万人。
案惊中南海
  “案发后,我们全村人都被禁止出门,以排查同案犯。我看到国家领导人陈丕显都来了。”现年58岁的原生产队长鱼学利在接受新快报采访时回忆说。
  此“5·28案件”被商洛地委、商洛地区行署急速上报。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大案,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强烈震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启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丕显,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省、地、县对这一骇人听闻的特大凶案狠抓不放,查个水落石出。同时要通过此案,深入检查党政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
  随后,由陈丕显和公安部副部长俞雷率领的中央工作组进驻商县。
  一个中央、省、地、县、乡各级领导和各级公安部门参与的侦破组织迅速成立。核心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贤挂帅,下设审讯组、调查走访组、现场勘验组。在地委书记白玉杰的建议下,又成立了群众破案小组。
  侦破此案成为商洛地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罪犯杀人动机是什么?手段和作案工具是什么?被害者都是什么人?这么多人被害为何几无反抗者?有无同案犯?屋内三具尸体为什么不掩埋?……一个个问题摆在了侦办者面前。
  王墹村被包围封锁起来,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着荷枪实弹的警察,警方向村民宣布政策,欢迎检举和自首。侦破领导小组甚至花了很长时间,将一个从龙家查得的、用各种香烟盒装订而成的小本上所记的1000多人逐个查清,发现龙治民除了其妻,并无别的帮凶。
一共杀了31个男人和17个女人
  龙治民夫妇是怎样杀人的呢?根据后来查清的事实,1983年3月始,龙游荡于商县汽车站、广场、东西城门口、南秦桥头等处,以帮介绍对象、高价雇人做工、免费住店等为名,先后将游散他乡、外出干活的人员和痴呆傻哑者共48人(男31,女17)诱骗至家中,先令其为他干活,待夜晚入睡后,部分由其妻照明,龙用镢头猛击头部,个别未气绝者用锥刀刺其胸部或颈部而亡。并同妻脱掉遇害者衣服,搜寻财物,连死者的长发也剪掉,藏于床下。尸体于深夜无人之际掩埋在院内挖好的土坑里。
  仅在1985年,龙治民就疯狂杀死了36人。其中一次,龙杀死阎百姓夫妇及其两岁的幼儿阎小建3人。特别恶劣的是,龙诱使罗××、王××、杜××等3人先与他的妻子闫淑霞发生两性关系,然后趁其熟睡之机予以杀害。龙在杀害的48人衣兜内共搜得人民币570余元,手表6只,死者的全部衣物也被掠夺。
  赵村人邵根是“从龙爪下逃生”的人。1984年秋天,邵去王墹看电影。归途中龙让睡他家,说他家有活干。“我说我家脏,他家还要脏十倍哩!也不知道是啥味,一阵一阵的,比茅子(茅厕)还呛人。我就没脱衣服,和他在炕上将就睡了一夜,天一亮赶紧走。”据邵回忆,那天夜里龙没害他,八成是因为他嫌屋里难闻,几次起夜吸烟,龙没机会下手。
  给龙家挖出“3号坑”的梁铺乡刘河村村民刘庆娃,也属于“幸运儿”。
  “挖窖之前,龙治民用石灰打了线,并叮嘱我千万不要超过灰线。萝卜窖嘛,大一点小一点有什么关系?还打线哩!我心想龙这人做事很讲究哩。”刘庆娃说,他在东边往下挖时碰到了一块大石头,抠出石头,不得不把灰线往外移了一段,结果挖出了一块骨头。他看着像人骨,就喊:“老龙老龙,这地里咋还埋着人哩!”龙治民从屋里跑出来一看,很快掩遮了过去,说:“那是老坟吧。”第二天刘被打发回去了。
  “想想真后怕,当时我要是再多问几句,龙治民还能让我回去?”刘庆娃说。
  他为什么杀人?
  专家说:谋财;获取劳力;满足性要求,到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
  现年57岁的商洛的哥李国学,难忘令万人空巷的体育场公判大会上,龙治民夫妇被宣判死刑的壮观场面。他搞不懂:这天杀的龙治民为何要杀这么多人?
  实际上,这也是当初令侦查机关颇为费解的问题之一:龙持续杀人时间之久,绝非一个有着正常心智的人所能承受的。用48条性命仅换得573元钱,匪夷所思。
  能与日渐腐烂的尸体共处一室,深夜孤独一人把一具具尸体搬出,然后有条不紊地排码得整齐,更不可思议。
  当时陕西省尚未设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从西安医科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请来有关专家,对龙进行了一次精神病学测试。
  经一天时间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量及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调查,专家认为:一、龙犯无任何精神症状;二、反应敏捷,回答问题清楚,在人类智能中属聪明人。
  专家与龙还进行了一番有关案情的对话。
  问:你为什么把被害者的衣服剥了?
  答:人死了还穿啥衣服哩。
  问:为什么要把衣服洗了?
  答:洗干净了结实,穿起来没气味。
  问:为什么把死者头发剪了?
  答:我听人说过,人死了啥都化,就头发化不了。如果连头发一起埋了,将来你们能从头发里检查出来都是谁。
  问:你把头发留着,不是等于留着罪证吗?
  答:我想等攒多了卖钱哩。
  问:你为什么把尸体码得那么整齐?
  答:不占地方么。
  问:573元48条人命,平均杀一个人只得十几元,这个账你就不算算?
  答:有钱的人咱叫不来,能叫来的人身上都没啥钱。
  问:你和死人住在一幢房子哩,就不怕吗?
  答:怕啥哩,死人也是人嘛。
  问:你杀人从来没有害怕过吗?
  答:要说不害怕那是假的。
  有一次我在楼上杀了一个……睡到后半夜听到屋里有响声,扑通扑通响。我心想:这是咋了。莫非有鬼?可是共产党说世上没神鬼嘛。我爬起来把灯点上,端煤油灯的手直抖。你想我咋办?我背诵主席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等我爬到楼上一看,你猜咋?原来脚地有一块烂塑料布,那死鬼的血从楼缝里滴下来,砸塑料布砸出的响声!我就找了个盆一接:淌去!又睡下了。
  ……
  医学专家认为,明显可见龙的杀人是有其实际目的的,一是谋取财物;二是获取劳力;三是满足性要求。到了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从杀戮中获取快感。
  公安部研究人员深入调查龙的家族及成长史后拿出的一份犯罪研究报告,有助于我们了解龙的杀人经历:
  龙6岁、其妹3岁时丧母。基于传宗接代的观念,其父娇惯放纵龙,去地里干活也用背篓背着。但龙在同学中年龄最大,个子却最小,师生均看不起他,多次遭同学恶作剧戏弄。“文革”期间,龙成立了一个红卫兵组织,抄家、批斗干部,倾泻了平日怨气。然而好景不长,村里成立革委会时,龙差点被揪出批斗,其组织随之瓦解。
  龙少年颇好学,常借月光读书,但囿于历史环境,学无所用,受挫后便意志消沉,自暴自弃,曾自编了一首充满自嘲的打油诗为己“征婚”。最后因自身条件,只娶得一残疾女子。龙心绪恶劣,处境孤独,在社会上没有朋友。
  龙迁到王墹后即经常借口这病那病不出工,出工也不出力。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力全年要完成基本工400个,龙所做却不到100,有时还给自己偷加工分。分配到名下的粮食都懒得去背,常由队上派人送到家里。王墹群众帮助移民盖新房,龙却钻在借住的屋里装病。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龙靠混工分吃“大锅饭”过不成,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陕西省年均发生凶杀案405起,比解放初至70年代猛增87.5%;1995年至2003年,年均杀人案件778起,比此前再猛增92.2%。犯罪分子心狠手辣,动辄一次杀死、杀伤多人,杀人碎尸、焚尸。作案动机多为报复、图财、奸情。“为了钱,不择一切手段。”陕西省公安厅一位警官认为,龙治民正是这样一个典型。
  陕西省公安厅及地县刑事技术人员反复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各种证物1006件,对48具尸体逐一进行了损伤检验,将其死因、年龄、性别以及被害时间作出了科学鉴定。对被害者388件衣服用警犬进行气味鉴别,照印照片3800张,为辨认和查明死者身份提供了证据。
  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9月27日,龙、闫二犯被处决。
  据办案人员回忆,龙治民对所犯罪行毫无悔意。在法庭上得知被判处死刑,龙治民说:“我想不通。”
  法官:“为什么想不通,你杀了那么多人……”
  龙治民:“人家黄巢杀人八百万,都没判死刑,为何给我判死刑呢?”
  27年杀人案的尾声
  龙治民唯一的孩子远嫁他乡
  “公判大会结束以后,法院贴出了判决布告,但一共只有三张。每张布告跟前都守有警士,只许观看,不许抄记,更不许拍照。贴出半小时就被揭了下来。”一位商洛警方人士回忆说,这是因为上级有指示,意在尽可能缩小影响,同时又合乎程序。
  商洛当地严控龙治民特大杀人案的信息外泄,并杜绝记者采访此案新闻。
  纵然在27年后,新快报记者试图到商洛中院调看案卷存档资料,也被当即回绝,负责媒体联络的研究室负责人坚称此案“不能报道”。陕西省公安厅一些曾参与该案侦破的民警也不愿深谈此案。
  不过,饶是如此严控,附近地区还是谈之色变。某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人们说是龙的同伙干的;某县发生了拐骗案,人们也说是龙的同伙干的。一位居民回忆说,龙案发生后,商县农民外出打工无人接收,干部出差没法吃饭、住宿。“仿佛一夜之间,商县人都成了活阎王”。
  正是由于信息极不透明的缘故,新快报记者采访中与当地居民交谈时,他们也为很多问题所困扰。诸如:遇害者是不是远远多于48人,鉴于害怕国际影响太大就没再深挖了?龙杀的是不是如他宣称的那样,绝大多数是残疾人?龙杀人,是不是为了给妻子消业,让其残疾的双腿恢复正常?杀这么多人有没有征兆?等等。
  新快报记者来到王墹村时,见到发生血案的那幢瓦顶土屋还在原处。
  这个与商州汽车站相隔仅5公里的村子居住集中,通往西南各镇乡的公路从村前经过。而龙治民家与公路相距仅四五十米。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在人眼皮底下的地方,会发生48宗命案,却无人察觉。
  80岁的村民鱼正满曾参与尸体清理。他说,发现的尸体肯定是全部清理完了的,并无遗漏。龙治民夫妇被枪决后几年后,一个回村的老人以300元买下了这房子,如今已经去世了,房子无人居住,也没改造。
  龙夫妇有个1979年出生的女儿,现已33岁,在外婆家带大。
  村民张彩娥说,由于受父母影响,在学校被孩子们羞辱,龙的女儿没读成书,早已改名换姓,远嫁至新疆。
案件启示
  在特大杀人案前早有预兆
  如果提早发现可能避免更大伤亡
  公安部的调查表明,对龙治民3年杀人毫无察觉,是当地公安部门严重的失职。对大量的失踪者,公安部门并未加以重视。
  姜银山在寻找弟弟姜三合期间,两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见回音;随后他又直接把信写给了地委第一书记白玉杰。
  之后,龙又杀害了两人。如果商洛地委能对姜银山的第三封信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是否能使龙早几日暴露,从而使最后两位死者幸免于难?
  此外,闫淑霞在其夫作案的3年中,曾由舅父代笔向有关部门写过一份离婚诉状,诉状里除了指控龙对她的虐待,也透露出一些龙犯罪的情况。
  但如此重要的信件,有关部门也未予以重视。
  村民张彩娥说,在凶案暴露的前几日,闫淑霞已是非常害怕回家,住在附近的村碾房里,任由龙治民怎么叫都不回去。不过,这些照样没有引起谁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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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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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目不错,光速入坑。(提示:评论区的案件分析很精彩,别错过啊。。

前阵子写推理,搜刮了一堆知名国内外凶杀案。既然题目要求案件是著名的,估计了解这些案子的人也不少,有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凶案一:白银连环杀人案

许多年前看韩国片《杀人回忆》的时候,深深被这电影打动。宋康昊的神演技,将一个落魄不得志,却又满腔正义的基层警察演绎得入木三分。
那个在雨夜盯着红衣女人下手的凶犯,成为华城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霾。而最后挖出真凶之前的紧张气氛,也实在扣人心弦。。

然而,就在中国甘肃,也有一个非常类似的案件——白银连环杀人案。

时间要倒回到1988年5月26日下午5点左右。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发现丧命于白银区永丰街的家中。经警方勘验发现,受害人的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这是第一起命案。

一刀割喉毙命之后,又补上二十多刀,这是怎样的一种凶残?

这还不够,还要加上对尸体的亵渎,这是怎样的一种变态?

案件发生后,凶手一直未能落网,虽然人心惶惶,但时间慢慢冲淡了一切,市民们觉得这或许只是一场情杀。未曾想到,就在6年之后,似曾相识的一幕又发生了: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白银供电局19岁的女临时工石某,在其居住的单身宿舍遇害。这是第二起命案。

并且,受害人的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又是一刀割喉,又是数十刀的残忍虐尸。

凶手又一次溜得无影无踪。便这样又过去了四年。
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左右,白银区胜利街附近的居民,发现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经过警方调查证实,杨某被害时间为1月13日。受害人的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24厘米皮肉缺失。这是第三起命案。
此外据调查,这一次的尸体遭遇到了凶犯实质性的性侵。

短短三天之后,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30×24厘米皮肉缺失。这是第四起命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凶手第一次连续作案。也看出他的欲念越来越强。

就在半年后,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左右,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这是第五起命案。

这一次,连8岁的幼童也没有逃过凶手的毒手。能够对小女孩做出皮带捆绑和性侵,凶手的残暴和变态已经不言而喻了。

四个月后,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时许,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这是第六起命案。

1998年短短一年间,凶手连续作案四次。

两年之后,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时许,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人杀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这是第七起命案。

一年之后,2001年5月22日上午9时许,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白银区水川路的家中被害。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这是第八起命案。

再一年后,2002年2月9日中午1时许,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客房中被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这是第九起命案,也是白银连环杀人案的最后一起。

至此之后,凶手便如同人间蒸发般消失了。他再未做过一次案,也没有任何踪迹。

天涯网友绘制的凶手作案地图。

为破此案,白银市公安局曾向社会公布了一份《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证实白银市确有一个“杀人狂”,并悬赏20万元向全社会征集线索。然而最终还是没能找到真凶,此连环杀人案至今仍然是悬案。

十四年来,白银市民特别是年轻女性,独自行走时无不提心吊胆。
变态杀人狂的恐怖传说一直回荡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据称此人专盯身着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下手,所有作案时间均选择在光天化日之下。凶手采用尾随、长期观察等方式暗中盯梢多个目标,并查看凶手的起居作息和生活环境。当锁定目标后,他便悄悄潜入目标女子的住所,实施强奸杀害或奸尸。

98年此案高峰期时 ,警方采取了最为原始的破案手段:所有白银户籍男子,都被要求进行指纹和血迹鉴定。据说当时已经快过年了,有两个警察负责白银郊区农村的采集,有两个外出打工人员还没有回来,这两个警察为了早点回家过年,就把自己的血样和指纹标本冒充那两个农民的交了上去,没料到第二天就被查了出来。后来,这两个警察还被判了刑。
由此可见,当时检查是相当严格的,每一个白银籍男子都做了鉴定,甚至包括警察。

并且,当一连串案件发生后,白银市中学生的晚自习,均被改为下午放学后继续上课,从此不再上晚自习。

感谢以下:
评论区 @王一川 的信息:“我们白银是个小城,十几年前市区公交车也就两三个线路,记得小学有段时间真是人心惶惶啊,大家都不敢穿红色衣服,听说有个穿红裙的阿姨因为关门迅速逃过了一劫…”

评论区 @丢丢 的信息:“我想说我来自白银,是个女的,我也不止一次看到这个案子,我现在还记得九八年那个时期白银到处人心惶惶的情景,至今想起来都是后背发凉的,那个时候我们真的不敢穿红色衣服,还有我还打电话给警察提供过线索,,因为大白天被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人尾随过,再就是我们那时候住单身楼,内衣内裤洗完后经常丢失,这些线索打过举报电话,但可能是因为没什么价值,也没有了下文,直到现在尽管我已经离开了白银,但无论何时看到有关案子的文章还是很关注,希望它能早点破掉,这个杀人狂到底是谁,他怎么就这么厉害?”

评论区 @明利 的信息:“白银那件案子,第一起发生的时候我还没出生 印象最深的是九八年以后的那几起,那时候我们学校本来很作的要每天穿校服去上学,不然扣班分,有案子的话那一段时间红色校服都不让穿了,每天上学放学都要家长接送,那时候爸妈都很忙,不过接送他们从来没推辞过,印象中那段时间最温馨.....好像跑题了....”


看到这里请大家闭上眼睛设想一下,这不是电影情节,也不是小说,而是活生生发生的案情。如果这些都发生在你的城市,你的身边,你会怎样?

我只能说,一种巨大的恐怖感笼罩了整个小城白银。据一位生活在甘肃的朋友说,这种恶劣的影响至今还存在。

案发之后,网上也是众说纷纭。
有人根据作案是白天,选择目标都是年轻女性,推测凶手是理发师。因为发廊一般晚上生意多,白天比较清闲。此外,凶手出没于白银市,却可能没有当地户籍。这也与大多来自外地的理发师不谋而合,可能因此凶手成功逃过了警方的排查。

有人因为第一个和第三个死者相互有关联,推测他们可能与凶手认识,并总结出凶手长期居住在白银市,有极为严重的性变态心理,对女性怀有仇恨心态。可能有生理缺陷,特别是具有性功能间歇性障碍症。

有人推测他是货运司机,由于临时工身份而没有正式记录在案。凶手夜里开车来到白银,白天休息,可以躲在车里跟踪被害者,周末出城离开。

据说第五个案件中的小女孩,曾给凶手倒过一杯水。有人推测凶手作案时和小女孩有过交谈,而且此人极为从容,似乎一点也不担心小女孩的家长回来,说明案犯清楚被害人家长的作息情况。凶手外表应该并不惹人讨厌。这可能也是他为何能够顺利进入那么多单身女性家中的原因。

还有人推测凶手是一个有着相对健全的家庭的双重人格者。此人晚上在家陪老婆孩子,白天作案。在老婆孩子面前可能是一个很好的男人。凶手没有一起案子是在晚上做的,而强奸案大部分都发生在夜晚。
这让我想起一笑风云过的那个中国病人的案情。

此外还有猜测凶手是屠夫、邮递员的,甚至有人猜测凶手是双性人或者女性,所以排查男性的话,永远也查不到ta。

评论区又有精彩分析,感谢 @Tian Li的独家推理
我是个推理爱好者,看了这个案子并查了些资料,想说说我的想法,并且想向您这样专业的警察请教一下,看看我说的合不合逻辑。因为查到的资料太少,所以只能从已知的来推理。1.这应该是个连环杀手作案,除了8岁那个剩下的都是割喉致死的,衣服褪去性器官裸露并且身上有刀刺伤,基本上从这些可以断定凶手的MO。2.凶手犯案之间的冷却期在逐渐缩短,前三起的间隔分别是6年和4年,98年疯狂期大概在4-6个月,后面冷却期就大概的稳定在1年左右。3.除去8岁的受害者,我发现前两起受害者的年龄在19-25,后4起在25-30,说明凶手后期行凶的对象的类型已经确定,是否穿红色的衣服无从考证。4.刀刺属于性行为的替代行为,所以受害者身上的刀刺伤属于性行为,所以可以推断凶手应该是有性行为障碍。因为没有查到凶手是否有限制受害者的肢体活动,所以无法推断凶手身体状况。可能有三种:a.先杀后奸,b,先进行没有控制行为(例如对受害者的捆绑等行为)的强奸后杀害,c,先进行有控制行为的强奸再杀害。如果属于a、c两种,那说明凶手可能身材矮小力量一般并可能有残疾,或者为女性。5.从第三起开始凶手已经从青涩期进入成熟期,如果说开始的两起对凶手来说是刺激和兴奋的话,那么从第三起开始就是享受了。因为从第三起开始凶手不但对受害者实施性行为,还带走了战利品进行收藏,说明其犯案手法越来越娴熟,已进入犯案的成熟期。6.八岁的受害者可能属于突发的犯案,可以理解为凶手因为时机刚好所以心血来潮而作案的,因为作案手法以及受害者年龄并不符合凶手的MO。也有可能这个案子根本就不是同一个凶手所犯。7.从地图上看,凶案发生在闹市区,说明闹市区是凶手的舒适区。这七点是我所想。因为没有详细的资料,所以根本没法推断…甚至连凶手是男是女都无法判断,因为如果遭受性侵的受害者体内没有精液的话,我认为不能排除凶手是女性的可能。而且八岁受害者那个太特例了,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很难推断是不是由同一个凶手所犯。从02年开始至今没有类似的凶杀案发生,我推断有四种可能:a.凶手死了,b.凶手进入了沉寂期,可能多年之后被某事件或者某人刺激后会再度犯案,c.凶手离开了白银市,d.凶手进入了沉寂期且离开了白银市,所以很有可能多年之后在另外一个地方再度犯案。
然后是心理医生 @唐龙从心理学角度的分析
说点我的看法,大家可以共同探讨。凶手幼年时心理压抑,这种压抑可能来自母亲,父母关系不和睦,有可能离异,每次受害者衣服的上翻下褪与其说是时间仓促,我更相信是一种仪式,凶手童年中的某个场景的重演。而凶手选择女性的年龄范围(不包括最后的女孩),可能和幼年心灵创伤时女性年龄相仿。刀刺确实为性行为的代替,同时凶手可能有性功能障碍,所以我认为凶手应该独身。
凶手是性心理障碍,通过杀人这种行为,从获得性满足到能够进行实质性性行为是自信逐渐建立的过程,为什么会有中间的小女孩搞不太明白。而且这个人能多次进入到受害者家中,肯定有原因。后面凶案不排除有模仿者所为的可能。

除了各位的分析,再推荐下警方专业人士的解读,来看看 @一笑风云过警察叔叔是怎么分析的。
如何看待甘肃白银系列杀人案? - 一笑风云过的回答

1、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应该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性冲动,否则无法解释普遍存在的性侵现象。

2、作案的过程,应该是先杀人,再奸尸,之后对尸体进行刀刺,最后将部分肢体切割后带离现场,之所以有这样的推论,是因为颈部均有伤害痕迹,而众所周知,人的颈部是最为脆弱的部分,如果要使人迅速丧失生命,优先攻击颈部是非常好的选择,嫌疑人可能担心自己控制力不足,在强奸过程中遭到反抗,难以享受奸淫过程中的乐趣,所以会采取先将受害人杀死的办法,避免在强奸过程中暴露。
刀刺这个行为,就是单纯的损毁尸体的行为,由于案情中未说明受害人是在裸体还是穿着衣服的情况下被刺伤的,我倾向于是在肌肤裸露的情况下被刺,说明嫌疑人有强烈的仇恨心理,需要损毁受害人遗体才能发泄这种仇恨,将部分肢体带离现场的情况,应该是嫌疑人一种在作案后带走纪念品的行为,嫌疑人可能有一定程度的收集爱好,特别是在两起案件中出现了双手缺失的情况,皮肉缺失用攻击颈部的刀具就可以做到,但是砍掉双手,必须使用更大而厚重的刀具,我认为嫌疑人可能将手带回住地,作为收藏和在自渎时使用。

3、攻击颈部虽然是最有效的杀人方法,但是在实际中操作也是最难的,由于案情中未说明受害人颈部被切开,是一刀或者多刀,切割的方向,以及使用的刀具是否有异同,难以定论,我倾向于嫌疑人是在受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从背后靠近受害人,然后捂住受害人的嘴,用肩部和臂弯的合力同时将受害人头部向后拉伸使颈部暴露,一刀将气管切开,这样受害人无法呼救,也会在极短时间内死亡,但是要满足这样的条件并不容易,后面我会说到。

二、从作案地点看,七起案件是在家中,最后一起在宾馆,家中这种地点,不是一般犯罪嫌疑人喜欢选择的地方,因为周围可能有住户,作案中容易暴露,同时也因为作案都是在家中,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之前应该对受害人进行过跟踪,并且摸清了受害人的活动规律,能够精准的选择作案时间。
最后在宾馆作案这一起,疑点很多,因为一般嫌疑人如果多次犯案,会复制自己之前的犯罪过程,特别是不会轻易变换作案地点,突然换到宾馆作案,和他之前熟悉的环境不同,会是很大的挑战。另外五起案件都是发生在白银区的范围内,由于还没有参照地图标记案发地点,只能推断犯罪嫌疑人在白银区活动比较多,对区内环境比较熟悉。

三、从作案时间看,一是作案时间比较分散不固定,应当是根据受害人的生活规律所进行的调整,二是从现场看,作案持续时间应该不长,受害人只有一人全身赤裸(该被害人死后三天才被发现,其周边环境可能使嫌疑人认为具备充足的作案时间,才将其衣服全部脱掉),其他人剥除衣物的方式都是很简单仓促的,嫌疑人应该是作案后很快离开了现场。

最后简单画一下像:嫌疑人应当是成年男子,身高较受害人略高,有严重的性心理问题和暴力倾向,有大量的街面活动时间,自身身体素质一般,可能有残疾或身体缺陷。

本来这里有一张罪案相关照片,现根据知友要求,改放至本答案末尾,可选择性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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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案二:雨夜屠夫

私以为连环杀手之间都有着某种程度的共通之处。就在白银案之前没几年,香港也曾经发生过非常相似的连环杀人案,这便是当年震动港岛的“雨夜屠夫”案。

1982年2月3日凌晨,整个香港都沉浸在静谧的睡梦之中,唯有夜店的生意依旧红火。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领班陈凤兰,带着醉意,走出加拿芬道附近的一家夜店。

在几个姐妹的陪伴下,陈凤兰来到路边。天边飘着迷蒙的雨,除了她们几人,街上再寻不着一个人影。陈凤兰辞别了几个姐妹,准备搭的士回家。

她在雨中左等右等,终于有一辆红色的的士缓缓从街的尽头驶来。。

的士司机叫林过云,长相清俊斯文。陈凤兰见了他,心中略有几分好感,安心地坐在副驾。的士缓缓启动,她并不知道这辆车将带她去到什么地方。。

林过云花言巧语,哄骗着陈凤兰到观塘等地兜风,随后又借故将车开至自己家附近。他返回家中。找到一根半米长的电线。回到车上后,陈凤兰居然已经沉沉睡去。林过云不动声色,猛地用电线勒住她的脖子,还没来得及发出一点动静,陈凤兰便去到了那个世界。

然而,这只是林过云的第一步计划,他将尸体藏在车中,并带回家中。

虽然和家人同住,但林过云和他们几乎从不说话,只是和弟弟住在一个小间里。此时弟弟并不在家,林过云将尸体从车中拖到房间中,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的脑中产生了——奸尸。他扒在陈凤兰的尸体上,疯狂地发泄着自己的兽欲。。。

这还不够,此刻内心已经完全疯狂的他找出相机,将尸体四肢屈曲,摆出一个造型。尸体某些关节已经僵硬,不听他的使唤,林过云就用强力胶带黏贴,硬是将尸体弯曲到理想的程度。拍了一堆照片后,他又找出家人的DV机拍了一些录像带。

做完这一切后,他将陈凤兰的尸体藏到了床下。这一夜他都没有睡着,既兴奋又想着该如何快速处理尸体——分尸,当然是最好的选择。

(图片来自51区)

第二天一早,林过云用从陈凤兰的钱包里找到的五百块钱,到街上的五金店买了把电锯。

面对冰冷的尸体,林过云的目光死死盯住了死者的那对乳房,他先是将被害人的乳房切割下来,用白酒浸泡后收藏。随后,他便如同训练有素的屠夫一般,将陈凤兰剩余的肢体支解成七块,再用报纸包好放入胶袋内,藏在的士的后备箱中。丧心病狂的是,整个奸尸过程和肢解过程,他均进行了录制。

晚上上班时,林过云开着的士,将分割后的肢体弃于城门河中。两天后,他把那电锯随身带在车上,趁着夜深人静时,把车驶到大角咀樱桃街,将电锯抛进了海中。 

然而,陈凤兰的尸体并未如其所想的被冲出大海,反而在沉尸后的一星期,被一批金门建筑公司的工人发现了头骨。当天上午,这批工人在河中工作,发现一个状似人头骨的东西,长发四散,飘荡在河面之上。工人们将之捞起后一看,立刻被吓得说不出话来。原来那真的是个腐烂的女人的头颅。。。

工人们吓得立刻报警。警方到场后,开始沿城门河流域找寻尸体的其余部份。直到傍晚五时,在距离发现人头处约一百码的浅滩,警员找到一个相机店的黄色大塑料袋,拆开后,发现是一双齐齐切断的人腿,警方急忙将人头和腿带回警署化殓。  

随后警方沿城门河巡搜,并在沙田富豪花园附近的城门河河道内发现一个了另一个塑料袋。塑料袋内,装有一支切断的手臂,左手臂近肩处有纹身图案。图案呈现出一把蓝色的小刀,贯穿着一个红心,红心旁有一只飞翔的燕子。根据这个纹身,警方确定死者是不久前失踪的陈凤兰,陈的家人也确认了这一点。然而,警方对于凶手却一筹莫展。他们排查了和陈有关的所有人,没有任何结果。

我们再来看看林过云。接下来的四个月,他简直如同什么都没发动过一般,一如既往地过着一名普通的士司机的生活。他的心理之镇定,只能令人想到此人是天生杀人狂。  

值得留意的是,林过云开始购买更多和更好的摄影器材,又买了人体模型,还买了几本关于人体解剖的书。此外,他还买了两副手铐并将电线和一把匕首,用纸袋包好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好充分的准备。

深夜驾驶的士,令林过云有种特别的感受。他尤其喜欢雨夜时开快车,因为下雨令他有种莫明的冲动。对雨夜的喜好,和《杀人回忆》中的那个凶手一样。(对红衣的喜好,则是第一个案子的凶手,看来要小心身边喜爱红衣和雨夜的人呐。。)

他又觉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选出来的,自己应该侍奉“天父”,因为当自己独处时,“天父”总会拥抱着他。

四个月之后,也就是82年的5月29日,又一个女人成为了林过云的乘客。此人叫陈云洁,31岁,是名已婚妇人,育有两子。半个月前她刚刚到油麻地金喜来康乐中心,当收银员补贴家用。

凌晨五时,她下夜班后发觉正下着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将,但她急于回家照顾孩子,因此并未同意。陈云洁冒着雨,步行来到佐敦道与吴松街交界处等的士。

此时,林过云的的士如同雨夜中的魔鬼一般,缓缓停在她的身旁。。。  

林过云驾车驶到漆咸道附近的海底隧道。此时,车外大雨滂沱大雨,周围漆黑一片,他把车停下,假说汽车出了毛病要下车检查。查看过周围情况后,林过云打开了后边座位的车门,俯身到司机位置,从遮阳板后取出藏有匕首的纸袋,抽出明晃晃的匕首恐吓陈云洁。随后取出手铐,给吓得语无伦次的陈云洁戴上。

陈云洁只道是遇上了劫匪,吓得浑身如筛糠,顺从地带上了手铐。然而,当她见到林过云凶恶地抽出一根电线,并绕上了自己的颈脖时,她才明白发生了什么。大雨声将她的呼救声淹没了,这可怜的女人再也见不到自己的孩子,成为了雨夜屠夫第二个手下亡魂。

与之前相同,林过云回家后,见家人已外出,便搬出了陈云洁的尸体,进行肢解并录像和拍照。

他割下了陈云洁的乳房,又一次把乳房等器官用防腐液浸泡后,储藏了起来。将白酒换成了防腐液之后,林过云发现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为怕家人嗅到,便把房中樟瑙饼弄碎,洒得家中到处都是,试图掩盖气味。

分尸的工作,几乎耗费了林过云所有精力,加之夜班开车,他整天未合眼过。疲惫不堪的林过云坐下来休息,盘算尸体加何处置。因为数月前看到陈凤兰尸体被发现的新闻,他深知抛下城门河的办法已然行不通了。

突然间,林过云猛地爬起,在床底找出几天前从街角杂货店买回来的十多个麻包袋,再找出一批塑料袋,将陈云洁的尸体用塑料袋包好,再放进麻包袋里绑好后搬进了的士后备箱。他开着车来到港岛铜锣湾,沿大坑道行驶。这里的高尚住宅区,平日很少有人经过,更不用提这雨夜了。他经过一片山地,把车停在一个路边,把麻包袋往下边的山坡抛下去。。

次日,陈云洁的家人事后向警方报告陈云洁失踪。但一天有许多人失踪,警力难以逐一调查,因此只将陈云洁的相片发到各家报社,让有见过她的人向警方报告。

随后多月里,没有人说大坑道山坡发现过尸体,陈凤兰的案件也没听说有任何突破性的进展。林过云的心态也由惊慌变得安稳,他开始找寻自己的第三个猎物。

陈云洁被杀后一个半月后,二十九岁的夜总会女招待梁秀云,成为雨夜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这是82年6月17日的凌晨,梁秀云夜班下班后,在金汉酒楼门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过云之的士。林过云一言不发地开车,一边留意着下手的适台地点。当的士驶到塘尾道时,林过云一如对付陈云洁般,从司机位的遮阳板后取出匕首,威胁梁秀云戴上手铐,又如出一辙地用电线把她勒死,然后将尸体运回家中。

由于床底下放了藏有两个人的器官标本,而装图片的盒和摄影器材也越来越多,已经容不下更多的尸体了。林过云只好将梁秀云的尸体藏在客厅中沙发下(具体位置可见上图),自己坐在沙发上假装看报纸。

待家人外出后,他才又一次将尸体拖出来进行拍照和肢解。值得一提的是,他还在日历上的六月十七日底下标注了“Action 3rd”,也就是第三次行动。

梁秀云的尸体,也被林过云用两个麻包袋装着,待工作时驾车往大坑道,弃在上次弃尸的山坡。林过云认为这个地点足够隐蔽,不会那么快就被人发现。

此时,林过云收藏在床底的器官包括:三对乳房、两个阴部、一对卵巢,一个子宫、一个肾脏、三段分尸的录影带和上千张图片。林过云时不时便会将它们取出来欣赏。林过云还给自己录下的数段录影带分别起名为:《East of Eden》, 《Day for night》, 《Series Secrets》, 《Technology of Aircond》。

据传闻林过云还试图品尝过死者的肠道,但因为觉得味道不好,便没有继续。。

梁秀云之后只隔了半月,林过云进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难忘的一次行动。

同年7月2日晚上十时,17岁的女学生梁惠心,刚参加完在喜来登酒店学行的谢师宴,与两个同学一起离开。他们在地铁站分别,梁惠心独自走在回家路上。

天正飘着濛濛的细雨,梁惠心走到弥敦道的圣安德烈教堂外,一辆的士恰好停在那里。她不假思索,打开车门,坐上了这辆的士。然而她并不知道,就在数月前,已有三个年轻女人在这辆车上香消玉殒。。

的士行驶了十分钟后,林过云故技重施,抽出匕首恐吓坐在后座的梁惠心。车外下着雨,车门玻璃被牢牢关上,梁惠心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吓得放声大哭。而此时,她所想到的就是要求对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终生幸福毁于一旦,羞于成为强奸案的受害人。然而她并不知道,等待她的并不只是强奸。。

林过云答应了她,只是继续开车。在随后这段路途中,梁惠心见到对方没有向她采取任何暴力,于是情绪稍为安定,对林过云向她提出的问题也开始敢于回答了。

开了一段路程后,林过云把车停在葵涌路大桥附近的路边。他坐在车中,与梁惠心倾谈了一小时,话题涉及到关于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及将来的问题。

林过云边聊着,边将梁惠心手袋里的东西全数倒在车座位上,并逐一询问这些用品的用途,而这些大部分是同学送给粱惠心的毕业礼物,其中有一个木牌,上面写着 “忘记过去,把握现在,展望将来”的字句,送这礼物给梁惠心的同学,怎样也想不到“将来”对于她而言,竟然是惨死和分尸。

林过云向梁惠心说,他的所谓将来,是指世界末日。他是天父所挑选的,世人都是蝼蚁,并说自己有段时间曾与天父接触过。

对于梁惠心而言,这是她一生人中最恐惧的一段时间。对林过云而言,也可能是他人生中,与人连续交流最长的一次。

就在梁惠心渐渐觉得对方已经趋于平和时,林过云面露凶光,他又一次取出了电线,并残忍地勒死了她。在后来的庭审中,林过云坦白这是唯一一次让他产生过悔恨的行动,他表示连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杀害她。在陈诉的过程中,他甚至数度落泪。在四名受害者中,林过云对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记得粱惠心这个名字,也能从报纸上认出她的相貌。

除了用电线勒死梁惠心外,林过云一直守他的承诺,没有碰过梁惠心。然而,当他在房中把梁惠心尸体上的衣服脱光后,他又一次忍不住了,叕一次进行了奸尸,并且叕将过程用录影带拍了下来。他给这次的录影带命名为“第四次行动”,并标注在日历上。

说到林过云的落网,也颇令人觉得有点惊奇。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工在为客人冲印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异常的,关于肢解的彩照,于是立刻报警。警方查看过后,认为极其可疑,便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随后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找出两具女性尸体。

林过云终于落网,因为犯案者手法残酷,警方特为他起了个“香港屠夫”的绰号。当警方拘捕林过云,破获了四宗女子被碎尸的案件后,有人当面对着警员说:“如果不是因为林过云想把照片洗得更完美,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图片来自51区)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非常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的父亲有三个太太,父亲对他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为林过云吃饭前没跟其他家人说“吃饭”两字,而扇了他一记耳光,将他狠狠地撞向墙壁。

成年后,林过云与家人关系也相当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他每天只是宅在自己房间内,从不与家人一起吃饭,也不和家人交谈。但是他爸爸在作供时,并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认为林过云的性格过于叛逆,并且觉得社会应当为此负责任。

林过云的父亲(你真的不是黄秋生吗。。图片来自51区)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在法庭上,林过云坦露了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他说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
(图片来自51区)

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疾病,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因此也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狱中的雨夜屠夫林过云。据说连管教都不敢太接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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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案三:南大碎尸案

本来没打算放这个案子了,毕竟觉得已经家喻户晓,网上资料也极多。看到评论区有提到想看,还是搬运一下好了,毕竟这个案子确然可称著名,而且案发自刑侦力量可算完备的南京,居然一直悬而未破,也难怪一次次地被人津津乐道地提起。

本案刚好发生在二十年前。

1996年1月19日的南京,一场大雪将这座城市裹得雪白。在市中心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地段,一名打扫卫生的大妈发现雪堆里似乎埋着什么物事。她好奇地拨开积雪,发现其下有个提包,分量还挺沉。打开提包一看,里面居然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

环卫大妈区分不出这是什么肉,但她觉得丢了怪可惜的,便准备带回家加工后做菜。回到家中后,大妈将肉片放在水池中清洗。随着一片片肉片散开,三根人的手指从碎肉中滚落了出来。大妈吓得面如死灰,立刻打电话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侦察,并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附近被发现。这些碎尸均被仔细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尸体先是被煮熟,随后又被切成了2000多片,而且切割刀工十分精细,码放得整整齐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下图为人人网友茅小喵制作的南大碎尸案地图。

发现尸体的具体表格
案发后,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当即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不仅如此,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接受了调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

2008年7月1日,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虽然已经过去12年,但他对于这一碎尸案仍然记忆深刻。 该资深警官表示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毛特征、肌肉纤维组织等确认死者为女性。据这位警官回忆当年南京警方为侦破此案,发动了“人海战术”,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当时南京几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调到专案组直接参与,更多的则是在所辖片区进行排查工作。

当年凶手的抛尸地点大多集中在闹市区,多达五六个地方。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我们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根据凶手抛尸的地点以及相关调查情况,我们推测凶手应该就住在大学校园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骑自行车进行抛尸。

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案的死者是一名女生,名为刁爱青,生于1976年3月。遇害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学生,在鼓楼校区学习和生活,遇害时不满20岁。她住在鼓楼校区南园四舍,该宿舍楼当时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其父刁日昌,住在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刁舍村四组。

据调查,刁爱青是一个从苏北农村刚刚来到南京仅百日左右的年轻少女,很难说有什么仇家,抑或是情敌,也并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凶手的动机受到了广泛猜测。

据刁爱青生前的好友回忆,刁个子高约1.65米,身材适中,长相普通。短发,单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视,看书写字时会戴上眼镜。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颗痣,如菜籽般大小。说起话来,嗓音稍哑,语速偏快。一个细节是,这个字迹娟秀的女孩,有时候会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复杂化为“刁爱卿”。

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外出散步。据称,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因此而一并受到处罚。她于是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没想到此后再未回到宿舍。而刁爱青离开之前,还特意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居住的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她的地点是青岛路,刁爱青当时穿了一件红色的外套。

2008年6月19日21:49分,天涯社区出现了一篇署名“黑弥撒”的《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作者以极其缜密的语言对凶手的样貌、性格、作案手法和动机甚至是心理活动等进行了大篇幅的叙述。

现搬运黑弥撒的天涯原帖如下: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然而,黑弥撒的文章发出后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在6月20日14:12分,有一个ID为“很多的”的用户,对黑弥撒的文章进行了长达几千字的回复。

此人从多个角度对黑弥撒原文的用词、某些语言细节和写作历程进行分析,强烈暗示黑弥撒与案情有关。谁也没有想到,12年前的案子居然会忽然又重新火热起来。

6月27日,所有与南大碎尸案相关的帖子均被天涯社区版主删除,在28日曾经有过短暂恢复,但不久就再度消失。天涯社区执行总编宋铮承认,删除帖子是“应警方要求”,但“具体情况不能对媒体讲”,“有些事情不方便解释”。后来此贴在天涯社区又再度恢复。

之后,有网友分析发贴ID及帖子内容,认为“很多的”和“黑弥撒”实际是同一个人,且认为二人都有军方背景,可能是高干子弟。发贴的动机,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成功。但据凤凰网转述南京当地媒体,称警方曾接触过“黑弥撒”。黑弥撒的父亲是一名警察,黑本人1982年出生,南京人,法学专业出身,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现在一家银行供职。警方的结论认为黑弥撒发帖并无恶意,对案情的分析也多是主观猜测。

2008年时南京媒体《现代快报》关于此案和天涯网友黑弥撒帖子的报道。

2008年5月28日,在百度贴吧中突然有人建立了“刁爱青吧”,首篇帖子内容只有一句话:“真的好想你,希望你过得很好”。经转载,这个贴吧的建立者立刻引起诸多猜测。但不久这个贴吧即被删除。

2008年7月4日,一个名叫悼红轩主人的网友特意从山东赶赴南京和姜堰,寻找刁爱青的父母,并自费调查此案。他随后被姜堰警方带走盘问,并采集了掌纹和血样。

另有网民指出,案发后一位叫王大进的作家曾在1998年的收获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纪念物》的中篇小说,小说里写到的碎尸案与刁爱青案极其相似。悼红轩主人本人则在其博客中描述一个作家身份的凶手强奸了崇拜他的刁爱青并将其残忍碎尸的过程。这篇博文甚至指出,王大进很可能就是知情人。王大进案发当时曾在南京大学作家班学习,他本人承认是借此案为灵感创作小说。

对于此案,人人网友茅小喵的分析贴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在天涯也有其转帖,留个链接如果有兴趣可以去关注下。。(非常地详细也非常地长。。。
十八年后的再回首-- 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

因为今年刚好是此案20年,就在上个月,网上又流传了与南大碎尸案相关的新闻,内容关于其“未成悬案,不适用追诉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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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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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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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ig 发表于 2016-03-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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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y 发表于 2016-03-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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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fei 发表于 2016-04-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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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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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5, 2024-10-31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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