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周二签署法案,正式废除1872年通过的“警卫团法案”(Posse Comitatus Act),即日起,任何加州平民再无义务助助警员进行拘捕行动。
跟据“警卫团法案”,警方在采取拘捕行动时,可要求18岁以上,身体健全的人士提供协助,巿民不可拒绝,否则会构成行为不检,可判处最高1000美元罚款。
动议废除法案的州议会参议员赫兹伯格(Bob Hertzberg)表示,该法例是黑奴时代遗留的产物,加强警方追捕逃走黑奴的能力。他认为法案早已过时,理应被废除。
但警员组织「加州县警联协会」(加州州警长协会)则认为应要保留法案,并发声明表示:「警员在紧急,公众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下,很可能向普通人私下救助。我们不信服为何有关法案应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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