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66岁男子梁某宗因担心患有精神病的儿子日后发病时伤人,自己要承担责任,竟半夜持铁棍击打儿子的头部,致儿子死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梁某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受害人梁某与父母同住在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某村的家中,梁某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他曾多次在发病时打骂家人和他人。 2019年1月18日19时许,梁某因琐事在家中与父母发生争执,将饭碗、电视机等物品扔出屋外,并持菜刀到附近小卖部砍别人的冰箱。 当晚10时许,父亲梁某宗因担心儿子日后再次发病伤人,自己要承担相应责任,待梁某回到房间休息后,他便持铁棍朝躺在床上的梁某的头部连续击打十余下,直至梁某不能动弹后离开房间。 经鉴定,梁某符合因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梁某宗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梁某宗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宗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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