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布了当地一名男子肢解自杀妻子并抛尸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该男子发现与自己争执后喝农药自杀的妻子遗体后,担心其家人知晓,于是将遗体肢解后放在行李箱和旅行袋里,开车抛尸广东清远连州。2019年10月,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28日9时左右,被告人冯某兵回到宁远县其租住的出租房中准备洗澡,因离婚的事情妻子盘某凤与其发生争执。盘某凤扬言自杀,冯某兵未予以理睬便去公司上班了。当天11时许,冯某兵担心妻子真的自杀便回家里查看,回到家中后便看到盘某凤趴在床上,床边有呕吐物和白色的杀虫双农药瓶。 冯某兵见妻子已经死亡,担心盘某凤家人知道后责怪其逼死盘某凤,不敢让盘某凤家人知道盘某凤已自杀,想制造盘某凤外出失踪的假象。第二天下午,被告人冯某兵先到工业品市场购买了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当晚,被告人冯某兵便在出租房厕所内将肢解装进旅行袋和行李箱中,然后再驾驶小车往蓝山广东方向寻找抛尸地点。 冯某兵行至丰阳服务区时,看见检查站指示牌,担心车暴露,便靠边停车抱着装有盘某凤尸体的行李箱扔到高速公路外边,然后继续向前行驶一公里左右,又将旅行袋扔到高速公路外边。随后返回租住的出租房。 数名证人的证言显示,2019年1月3日,尸体在高速路边被发现。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连州市公安局送检的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未知名女性符合杀虫双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兵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其案发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悔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盘某生、盘某英要求追究被告人冯某兵过失杀人罪。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因此对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冯某兵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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