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n法官于1993年4月被任命为移民法官。他于1971年获得辛普森学院的文学学士学位,并于1973年获得密西西比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在为移民评论执行办公室工作之前,他是Esquire于1985年至1993年在纽约的Horn&Hsiung合伙人任职。他还担任过主教主教负责难民和移民事务的首席法律顾问。从1979年到1985年,霍恩法官在纽约的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担任高级审判律师。1977年至1979年,他还担任纽约市市政法律服务局第37区法律顾问的高级律师。霍恩法官从1975年至1977年担任纽约州人权局的高级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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