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9岁的华裔耆老日前在长岛曼哈塞(Manhasset)过马路时,遭一名79岁的老妇开车撞倒,全身多处骨折,内脏也受到损伤,送医后伤重不治;律师表示,纽约州不会为亡故家属发放精神痛苦抚恤金,家属可以老妇死前遭受痛苦的时间获得赔偿。
根据当地警方的纪录,9日晚8时5分,一位居住在长岛曼哈塞的79岁华妇,在过Plandome路近公园大街(Park Ave.)马路时,被一辆向北行驶的2018丰田汽车撞倒,全身多处受伤,于晚上11时52分在附近医院抢救无效后被宣布死亡。肇事司机为一名同龄老妇,事发后留在现场并未逃逸。
去世老妇的家属表示,车祸情况非常恶劣,老妇多处骨折,内脏也受损,车撞倒她以后,随即还辗过她的身体。
对于该类死亡案件的赔偿,律师吴表示,许多州都已实行「抚慰家属法案」(Grieving Famelies Act),即对亡故者家属的精神痛苦作出赔偿,纽约州及新州却尚未实行该法,故家属无法获得精神抚恤金。
吴还表示,纽约州的死亡案件,可分为两类赔偿,一为经济赔偿,死者生前若有经济收入,且有其他的家庭成员需他供养,家属则可获赔,上述案件中,不存在需要依赖老妇经济收入而生活的家属,故家属大概不会获得经济赔偿。吴建议,从事危险职业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华人,应尽可能多报税以防不测。
另一类赔偿,则按「生前有意识的痛苦时间」(conscious pain and suffering)计算,医学专家通过急救报告、解剖报告、警察及监控报告等,反向推算死者生前有意识时的痛苦时间,痛苦时间按秒计算,每增加五至十秒,赔偿金将有大幅提高。
因尸检报告能判断致命伤,明确身体更多部位的损伤,对于医学专家计算死者生前有意识的痛苦时间提供很大帮助,吴建议家属调整感情,尽快同意尸检,否则与肇事者对簿公堂时会处于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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