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受理的一个申请就是个很好的案例。这位客户来自大陆江苏,是持F1签证的工科博士学生,合法身份要到2014年过期。小伙子英俊爽朗、热情上进,家人曾受文革迫害。他去年回国,因在网上发表议论时局的过激文章而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抓捕、拘留。回美国后找我帮他申请政治庇护。由于他的合法身份还有几年才过期,所以他只有一次面谈的机会。如果面谈不过,他是没机会上庭和上诉的。可惜的是,他在休斯顿面谈失败了。休斯顿庇护中心于2011年7 月给他发了“Notice of Intent to Deny”(即准备拒绝)的通知。通知指明他面谈时提供的信息不实,即没有正确回答中国大陆关于被捕犯人出入境管理方面的问题,希望他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上交一份Rebuttal(反驳书)或新的证据。由于急于求成,这位客户拿出留美博士生惯有的自信,连夜赶出一份反驳书,也不经我过目就交给休斯顿庇护中心。8月11日收到回复:“Final Denial Of Request for Asylum,”即最终拒绝书,而且不得再反驳、不得重开案、也不得上诉。这等于给他的庇护申请判了死刑。按他自己的话说,拿到这样的最终拒绝书后,他打听了一大圈,还没听说哪个律师敢于而且能够帮他起死回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