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男子为防范小偷在住家客厅装设录影监视器,没想到却拍到妻子接连两天与两名不同男子脱光光进房;刘认出其中一人是妻子的男同事李姓男子,另一人不曾见过,妻子又不愿说出男子身分,刘因此仅对妻子及李提告求偿。
刘认为妻子跟李姓男子已破坏婚姻、家庭,让他十分痛苦,提告要求妻子赔偿50万元(台币,下同,约1.68万美元),妻子并和李应连带赔偿100万元。刘妻辩称当天李到住处还安全帽,李虽曾动手摸,但她制止后,两人未发生性关系;李也这么供称,不过新北地院法官勘验影片认为当时李已有生理反应,依常情应发生性行为,判决刘妻赔偿20万元,刘妻再与李连带赔偿40万元。
32岁刘男提告指出,他跟29岁妻子在2012年结婚,育有二名子女,去年他为了小孩及担心小偷上门,在客厅装设会自动启动的摄影机;不料,去年6月5日晚间,竟拍到一名身分姓名不详的男子登门。
刘表示影像中可听到男子对妻子笑称:“欸,我没戴妳送的保险套!”妻子反问:“你不怕喔?”对方接话:“不会啦,没那么‘衰’啦!”两人随即走进浴室共浴后男子赤裸上身,和妻子一起进入房间,隔段时间,两人才全身赤裸、一前一后走出房间去浴室洗澡。
隔天上午,摄影机又录到妻子的李姓男同事(37岁)上门,妻子穿睡衣开门,李跟着妻子走到卧房门口脱到全裸;李抚摸妻子后,两人一起进房,等传出一阵嘻笑打闹声,两人才走出房间,到浴室洗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