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伯明罕一名女子维姬(Vicky,化名)提出「无受害人起诉」,希望警方检测她的DNA,调查她的生父对未成年人所犯下的性侵案。她表示,她的出生是强奸受孕的结果,而她的存在就是「施虐者」的犯罪证据。
根据《BBC中文网》报导,维姬表示,她出生于1970年代,在7个月大时被收养,而18岁开始,她开始寻找生母,并从一名社会工作者和其社会服务记录中发现,她的出生是强奸受孕的结果。维姬表示,她的母亲当时才13岁,还是个学生,而生父是家里的朋友,当时30多岁。记录上有那个男人的名字和住址,而当时的社服机构、警察都知情,却无所作为。而这让她感到愤怒,更为母亲感到难过。
维姬表示,希望透过DNA(去氧核糖核酸)检测,来指证生父对儿童犯下的性侵案,并希望警方重启调查,透过DNA检测和出生证明来确认受害者的当时年龄。而维姬的母亲由于不想再经历回忆创伤的折磨,起初被警方说服而决定不再报案,现在她支持女儿的决定。
法律将「受害者」定义为,因犯罪而遭受情感、身体或精神伤害的人。维姬表示,警方、社服机构、律师,甚至国会议员都向她表示,由于她不是「受害者」,因此无法提起诉讼。维姬表示,作为「儿童强奸犯」的孩子,却没有人认为她是受害者,没有人在乎这对她的影响。那场犯罪支配了她的一生,而这创伤也已影响她生活的各种层面。
伯明罕亚德里(Birmingham Yardley)的工党议员菲利普思(Jess Phillips)表示,因强奸受孕而出生的孩子「绝对」应被视为「受害者」,这种情感必然会影响一个人,包含其人际关系和生活,甚至是对自我的感知。菲利普斯表示,绝对不会有人说,在家暴环境中,本身没有遭受直接暴力的孩子,不受犯罪行为的伤害。
根据当地皇家检控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的解释,「无受害人起诉」义为「基于证据而展开的起诉」,可用在家庭虐待或强奸案件中,即使受害者撤回,或拒绝发表声明,如果仍符合公众利益,就可基于证据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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