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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分居多年罹癌夫要求分担15万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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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09-04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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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付女士五年前与丈夫分居,二人未办理离婚手续,丈夫已与其他女子交往,但其夫今年年初罹患淋巴癌后却联系付女士,要求她共同支付医药费;律师表示,根据纽约州法律,个人医疗债务不算在伴侣共同承担范围内,且分居超过一年以上,可单方申请离婚。

付女士3日到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咨询求助,她表示,自己在上州做餐馆生意,虽多年来与丈夫不合,但因打拼养儿辛苦,即使知道对方有婚外情,她也只选择分居,且因语言不通而未办理离婚。

付女士说,今年2月丈夫检查发现罹患淋巴癌,斥责她因福州老家的神像多年无人祭祀才导致他患病,要求她立刻回国祭扫;于是付女士便关掉了餐馆回国处理此事,但没想到5月回美后丈夫又要求她共同负担15万元医药费。

律师吴圣洋表示,在社区财产州(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如亚利桑纳州、加州、新墨西哥州、德州、华盛顿州以及威斯康辛州,都必须要支付伴侣的医疗债务。

吴圣洋指出,但在平等分割财产州,法院会考虑一对夫妻在获得医疗债务时是否住在一起,或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条件,以及债务对其子女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等。

对于分居一年以上的夫妻,吴圣洋表示,夫或妻可单方面申请离婚,这样在发生利益纠纷时可免除不必要的麻烦;但如果夫妻双方只是分居,当一方进行借贷时,不管这笔金钱如何使用,欠款仍需二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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