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县检察院微信公号公布消息,一名刘姓男子,在担任桂林市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期间,渉嫌犯上受贿,强奸等,案件于前日上午在阳朔县法院宣判。刘男被判处囚7年6个月,并罚款2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2万港元),并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
案情指出,刘男在2012年10月至2018年9月,担任桂林市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辖区内赌场老板,涉赌人员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们给予的好处费94.3万元(约103万港元)。另查明,刘男受害人小张(化名)是幼女(一般指14岁以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刘男后来承认犯罪,2019年7月25日,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日,阳朔县检察院对该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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