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浙江“酥饼诱骗未成年女孩强奸案”于11月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温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据介绍,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温岭市人民法院于11月7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今日上午,此案的判决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
公诉机关起诉称,今年7月27日,被告人方某江以拿酥饼为由,将被害人卿某某(女、2003年3月23日出生)约至其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城北街道山马村振兴东路的一出租房内,后采用压制被害人卿某某身体等方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当日17时许,温岭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该市城北街道将被告人方某江控制。
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温岭市法院获悉,被告人方某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陈述无异议。另有证人徐某、赵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卿某某的陈述,病历资料,鉴定书,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监控资料,被告人户籍证明及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江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此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方某江当庭自愿认罪,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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