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区黄先生问:我们夫妻俩工作多年,积攒了一些钱,去年在皇后区买下一栋两家庭的房子,二楼我们自己住,去年11月将一楼租给来自南美洲的移民家庭,签了12个月租约。前两个月他们都有准时付租金,后来男房客抱怨说洗澡的热水时有时无,于是停付房租。目前他们已经停止缴付租金三个星期了,我们向他们解释热水不会间断,只是有时候大、有时候小。但他们不听,仍是不愿缴付租金,我们想解约把他们赶走,他们又不愿意。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做?
朱益民律师答:你们可以先给他们三天的通知,让他们付欠下的房租,不然就终止租约。如果合同在这项没有特别规定,那么一般情况下要给若干天让他们付欠下的房租。但是这种通知的内容格式有严格规定,送达方式也有严格规定。房客接到通知后如不纠正,你们可到房东房客法院启动法庭程序,一般这个程序需要两周左右,就可以有第一次上法庭机会。
在法庭,对方如果确实能够证明你们没有提供相关的服务,法庭或许会减免一定的租金;但是他们不付租金就没有理由住下去,是可以将他们赶走的。
至于房客能否得到法庭的同情获得减房租,在于他们是否能证明热水供应影响正常的生活。如果热水量大小不影响正常意义上的使用的话,法庭一般不会给他们减少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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