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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拒不交租律师:可发函驱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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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8-02-22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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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于六个月前把位于皇后区的两家庭房子的二楼出租给南美房客,房客原本向他保证说只有夫妻两人居住,但真正入住时还带进两个孩子同住,三个月后更不再交房租。刘先生去催房租时,此房客态度恶劣,称天花板脱落,却不肯开门请房东修理,也拒不交房租。律师朱益民表示,虽然租约还未到期,刘先生仍可启动Summary Nonpayment Proceeding驱逐房客,并收回尚未支付的租金。
刘先生将自家二楼的房间租给此南美房客时,并没有想到他们会给自己带来诸多烦恼。房客去租房时,签的房租合约上只写了夫妻二人,没有提及他们有孩子,每月租金是1950元。谁知房客入住后,带进了两个孩子,「到了晚上非常吵闹,我们曾经跟他说过几次,他们有点不高兴」,刘先生说,「我去催他们付房租,那男的态度很恶劣,说房子天花板脱落。我知道天花板没有脱落,只有微黄的斑。我说我想去看,他也不给我看。」刘先生很烦恼,是否可以马上把他们赶走,但因为一年的租约要到7月才到期,又怕租约没有到期不敢有任何举措。

朱益民21日表示,「虽然刘先生房客的租约没有到期,但仍可以用Summary Nonpayment Proceeding给房客发函,要求他们在三天内交齐房租,否则可以透过房屋法庭(Housing Court)的驱赶程序将房客赶走。」他指出,最好要请可以作证的成年人帮刘先生通知房客,确保房客能够收到通知。朱益民直言,刘先生没有违法隔间或将地下室租给房客,所以不必担心房客将他告上法庭,如果驱赶过程中房客将租金补齐,则可以不再驱赶,也可要求晚交房租的房客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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