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持續推出大灣區便利港人措施。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昨日印發有關簡化港澳台居民在東莞市購置物業的相關資料,措施今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港澳台居民年滿18歲、在東莞市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東莞市無物業,可以在東莞市買一個新建物業;港澳台居民在東莞市擁有1個或以上物業者,暫停向其銷售新建物業。
符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地區居民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東莞市領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以及《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紀錄》。
此前,境外人士只可在中國大陸境內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物業,其他境外人士在東莞市購買新建物業,仍按舊有規定執行。
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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