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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欲告诊所误医误诊 无奈提诉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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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6-05-24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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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碌仑华妇林女士五年前因头部不适而求医,当时医生对她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后没发现任何异常。近日因头疼严重的她又前往另一家诊所检查,医生对其再次做核磁共振检查后,发现林女士颅内有一个肿瘤,并怀疑该肿瘤已存在多年。对此,林女士想状告第一个医生误医误诊。但法律人士认为,林女士提诉的有效期已过,状告已无门。

  据林女士讲述,她在2011年出现头疼等症状,遂前往一家诊所就医,当时医生为她做了磁核共振检查,没有发现有何异常,也未对她做进一步治疗。但随后的这些年里,林女士头部不适加剧,且经常头痛欲裂。

  不久前,遭受病痛折磨的林女士又前往另一家诊所求诊,医生再进行核磁共振检查后,却发现她的颅内有一个肿瘤,且肿瘤已很大,由此怀疑该肿瘤在林女士的头部已存在多年。

  对此,林女士认为自己在2011年做检查时很有可能肿瘤就已存在,但医生失误而未能查出,导致她耽误治疗而令病情严重,因此她想状告第一个医生误医误诊,为自己讨回公道。

  黎保利律师楼案件经理宋大维表示,依据纽约法律,误诊误医兴讼的有效期为两年半,而该有效期的计算是从当事人最后一次看当事医生算起。而林女士接受第一个医生检查是在2011年,至今已过去五年多,早已过了打误诊误医官司的有效期。

  宋大维还表示,即使该案依旧在诉讼有效期内,但林女士也必须证明2011年的诊疗结果确实延误了其病情的治疗,或者造成她病情恶化等。但依据林女士的讲述,仅凭两次结果不一致的检查很难做为提告的证据,因此兴讼同样困难。
来源:纽约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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