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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春投票拍照上网疑触法半小时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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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11-24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信息未经证实请小心诈骗
如未留电话请小心诈骗
无论何种原因切勿汇款

香港今(24)日区议会选举进行投票,因长达近5个月的反送中示威抗争,今年投票人数大幅攀升,不少香港艺人也到投票站投票,曾担任中国广东惠州市政协委员的艺人陈小春在新浪微博PO出一张选票的照片,但这则PO文在半小时后自行删除。

综合媒体报导,陈小春在微博上传一张有选票印章和投票须知的照片,地点标记香港,并附上图说「#做一个堂堂正正的香港人」、「#香港加油」。但因网友提醒,未经准许不得公开发表任何投票站内的影片照片等,否则都算犯罪,陈小春在30分钟后自行删除PO文。

但陈小春随后又上传一张图片,写着「今天给香港一个告别暴力的机会」,并表示「#反正我已经尽了身为香港人的责任」,呼吁大家踊跃投票。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规定任何人于投票日在并无准许的情况下,在任何投票站内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即属于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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