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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厅欠薪两员工将雇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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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12-04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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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曾在曼哈顿上东城中餐馆做外卖郎的华裔男子,因雇主拖欠工资,两年前将中餐馆告上法庭,中间经过调停未果,目前该案正在进行陪审团成员遴选。

根据起诉书,两名外卖郎为报住皇后区的张保利(Baoli Zhang,姓名皆音译)和姚国栋(Guodong Yao),二人都在位于上东城、相距不远的两家中餐馆「New Beijing Wok 」和「Shanghai Chinese Restaurant」做外卖郎;这两家中餐厅年营业额都超过50万元,业者为同一批股东。

根据法庭文件,张保利于2009年11月开始在两家中餐馆送外卖至2017年7月,入职后他并没有得到有关自己时薪、津贴等必要的工作相关信息的纸质文件,只获得口头承诺;工作头六个月,他每周工作约75小时,之后三年半他每周工作时数为68小时,直到2014年起其每周工作时间才减至45小时。

张保利入职第一个月,餐馆承诺其月薪为800元,之后慢慢增加,到2017年7月离职时餐馆理应支付其每月1300元薪资,然而他从来没有拿到过完整的薪资,也从未拿到过超过每周40个小时外的加班工资;与此同时他的工作量很大,每天至少送60单外卖,每天要骑车130至140里送外卖。

为增加工作效率,张保利还购买了三辆电动车,每台花费1500元,并需要每年花费900元更换两个电池,餐馆没有负担这一部分开销;除了送外卖,他也被要求在餐馆内厨房进行其他无法获得小费的工作。

姚国栋则从2004年1月开始在这两家餐馆送外卖,最初六年他每周都需要工作75小时,但餐馆从来没有按时、全额发放其工资。

张保利和姚国栋表示两家中餐厅拖欠工资,发放的薪资没有达到劳工法最低标准,不发放加班费,未提供工资单和相关工作文件,未提供送餐路程保险、送餐工具购置和维修费, 2017年12月以中餐馆违反「公平劳工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为由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补偿所欠薪资、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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