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邮报4日报导,8名台湾籍女背包客赴澳洲一个果园工作时,被迫以性行为交换雇主容许她们提高工作时数,以便支付房租等费用。
这篇报导引述澳洲工会联盟(United Workers Union)的报告指出,这8名台湾女性持澳洲雇主担保工作签证(457 visa),受雇于南澳河地区(Riverland)一个果园摘水果,时薪16澳币(约新台币340元)。
她们的男性主管兼房东,租给她们一栋三间卧室的房子,这8人每人每周需支付120澳币的房租、20澳币的网路费、25澳币的租车费。这些费用加总起来若换算成月租,大约是每人660澳币。
为负担上述支出,主管期待她们当「债奴」,即以性行为交换获准工作更多时数。工会联盟的报告中说,那位主管期待这8人「如果想工作,负担得起所有开支,就以性行为换得更多工时」,且她们处在这环境下长达6个月,才把此事说出来。
8名台女后来向主管的上司投诉,威胁若不开除主管,就将将此事告知媒体;她们还要求替代住所及其他交通工具。
每日邮报说,这8人已离开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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