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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参议院通过新法Uber必须列司机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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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19-09-11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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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的Uber公司仍极力反对「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3条之1的同时,美国加州参议会通过新法,禁止Uber继续用承揽制度规避责任。

美国加州参议会通过新法,禁止Uber继续用承揽制度规避责任,必须将司机列为公司员工。

综合外电报导,美国加州参议会周二(10日)通过新法「Assembly Bill 5」,要求Uber、Lyft等交通网路公司必须将司机列为公司员工,对员工的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带薪病假等等负起责任,不再适用承揽制度。

新法「Assembly Bill 5」尚需经过众议院表决通过,并由过去曾表态支持此法的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签署生效。假如法案顺利生效实施,对于Uber、Lyft等叫车平台将是一大冲击,英国巴克莱银行(Barclays)预估,新法将带给交通网路公司至少2.9亿美元(约新台币90.2亿元)的成本。

对此,Uber与Lyft表示,新法忽略了大部分司机喜欢自由与灵活的工作时间,并且普遍有另一份工作需要兼顾。而Lyft也表示,他们已经准备好与新法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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