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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男视为父亲?法官判无须付抚养费

2016-12-1 11:29| 发布者: 夸父| 查看: 8578| 评论: 0

美国堪萨斯州男子马罗塔(William Marotta),2009年在广告网站Craigslist上,看到女同性伴侣施赖纳(Jennifer Schreiner)和鲍尔(Angela Bauer)征求精子人工受孕,以一次50美元的酬劳,与两人协议私下捐精。最后施赖纳受孕成功,产下一名孩子。
但就在2010年这对情侣分手,孩子的生母施赖纳,向州政府取得相关协助。2012年,堪萨斯的儿童及家庭福利部主张,孩子的生父马罗塔应该负担部分养育费用。
其实根据当地法律,原本若是透过医疗机构捐精,捐精者并不会被认定为家长。但此次捐精行为争议在于没有医生在场,福利部因此主张,马罗塔顺理成章视为父亲,双方因此告上法院。
不过审理的法官认为,比起马罗塔,生母当时的伴侣鲍尔才应被视为「双亲2」。她表示,捐精者(马罗塔)5年间只见过孩子2次,既没有意图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是情感上的支持。最后法官判定马罗塔不用负担养育责任。
对此,儿童及家庭福利部表示相当失望,但没有提到是否要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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