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某村落的几户人家在今年2月份接到修路通知,需要迁移祖坟。于是和家人在商量过后,开始动工了。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上百年没动过的祖坟打开之后,里边的东西让所有人都惊呆了! 迁坟的小伙说,当时他们只是挖开一个小洞就发现,里面的空间大的出奇!村民称,这个墓高2米多,深4米多,宽3米多,里面摆放着两副棺木。 无意间从棺材底部挖出一把古玉扇子,只见这把扇子下面唱工精细,还雕琢着一些栩栩如生的植物丹青。 而且更让男子感应惊讶的是,扇子的反面下面另有一些刻字,可是至于终究刻着什么字,现在男子不得而知,所觉得了弄清楚本相,男子决定找专家断定一下。 效果当男子兴致勃勃的时分将扇子拿过去找专家断定的时分,专家问道男子这把扇子从什么地方得来的,男子说道是本人挖到的,听完这些话,专家奉劝男子赶忙上交,让他有点崩溃,终究要不要上交呢? 村民迁祖坟挖出宝贝,祖坟里挖出的文物归谁所有?近些年来,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土地、祖坟挖到“宝物”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已经屡见不鲜,也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那么,历史上各朝各代是怎么处理这个棘手问题的? 唐宋: 挖到文物需送官,可获一定报酬,也就是说,在唐朝时,如果在土地中发现古器、钟鼎之类的文物,要及时送交官府。不过,官府也不能白拿,要“酬直”,即按照文物的价值,支付一定的报酬。宋时对“文物”归属的规定与唐时相类似,通俗的讲,如果从地里挖出文物就要送交官府,并可获得一定报酬。如果隐匿不报,将会被按盗窃罪减三等论罪,以发现人得到的“宿藏物”价值计赃。 明清: 上交文物不奖励,不交要受杖责,如果明朝时的农民,在自己地里挖出了“古器钟鼎符印异常之物”,必须限期送交官府,否则就要受杖责。至于唐宋时期的“酬直”,就想也别想了。不仅如此,《大明律》还规定,“若得古器形制异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也就是说,不仅挖出来的“文物”要及时上交,而且平常得到的“文物”也要交给官府,否则也要挨打。 民国: 两人上交古物,获奖“平均月薪,虽然清律对百姓发现”古器、钟鼎、符印异常之物“之后如何处置有着明确的说法,但实际上,官府对于一些并无”实际价值的文物并不重视。比如发现敦煌藏经的王道士,屡次将经卷送交当地官府,并报告发现藏经之事,但并未获得重视,更不要谈王道士获得什么奖励了。 |
GMT-5, 2024-11-14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