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北方出现重度雾霾,期间曾多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至今日官方仍未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那做为曾经出现严重雾霾的伦敦解决雾霾的周期是多久呢? 伦敦雾霾是1952年12月发生于伦敦的空气污染,事件自12月5日星期五持续至12月9日星期二。发生的原因包括气温低、反气旋再加上无风,以及大量燃烧煤炭所产生的空气污染,形成了浓重的大雾。 虽然这是英国史上最严重的公害事件,而且发生当时能见度极低,烟雾甚至影响到室内,但因伦敦在这之前已经历过多次类似事件,所以当时并未引起重视。政府部门在数周后的报告中指出,截至12月8日,雾霾导致了计有四千名早产儿的死亡,并导致十万人以上受到呼吸道疾病影响。2004年的报告更指出,估计有逾一万两千人死亡[3]。该事件使得政府修改了多项法规,包括1956年清洁空气法,并且对于各国现代公害运动及环境运动的兴起具有深远的影响。原因是SOx(硫氧化物)严重超出正常值,与日本四日市哮喘的污染内容有共通之处。 伦敦冬季多浓雾天气(此处提及的雾亦是大气污染的一种),工业革命以后,带来煤炭燃料的大量利用,燃煤后的烟尘与雾混合,滞留于地表上,被称为黑雾,吸入烟雾导致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增加,身体健康受害。今天流行文化上可以听到“19世纪末的伦敦素有雾都之称”,此说法纪录老伦敦雾霾严重的历史风情,与现代伦敦差异颇大。而1950年代以前的100年间伦敦有大约10次大规模烟雾事件,其中最严重、对健康危害最大的一次即1952年。 1952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间,高气压覆盖英国全境上空,给伦敦带来寒冷和大雾的天气。冷天时伦敦城民通常多使用煤炭取暖。同时期,伦敦的地上交通工具正逐渐淘汰路面电车,开始全面使用内燃引擎的巴士,后者在运转中排出大量废气。供给暖气的火力发电厂、内燃机车产生的亚硫酸(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质在冷空气层中如被锅盖封闭一般而不得排散,污染物遂浓缩形成为值数仅为pH2的强酸性、高浓度的硫酸雾。 亚硫酸气体的正常峰值浓度为 0.1 ppm 至0.7 ppm ,悬浮颗粒的正常值为 0.2 mg/m3 至 1.7 mg/m3 ,超出即属异常。 烟雾进入民宅,人人眼痛、鼻痛且咳嗽不止,黑暗中交通事故不断,救护车与消防车也难以出动。大烟雾的隔周,各医院收治了大量得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脏病的重患,总计大烟雾期间死亡4,000余人。另有诸多老人和儿童为慢性病患者。其后数周间又有8,000余人死亡,合计死者数达12,000人以上,成为罕见的大惨案。 此次事件促使英国人民开始深刻反思。英国政府开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治理效果。1953年以来伦敦60多年的烟雾治理,按照其空气质量的改善趋势可划分成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53-1960)。英国政府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领导的比佛委员会(the Beaver Committee),专门调查烟雾事件的成因并制定应对方案。在比佛委员会的推动下,1956年英国出台专门针对空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该法提出禁止黑烟排放、升高烟囱高度、建立无烟区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机动车数量、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时,清洁空气委员会(Clean Air Council)成立,负责监督空气污染的改善情况,并从对空气污染治理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责任的人那里获取空气污染治理建议。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烟尘控制区,改造家用壁炉,更换燃料,禁止黑烟排放;设立奖惩机制,对控制区内进行壁炉改造的合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补贴至少70%,而对违反条例的人员则依情节处以10-100英镑罚款或最高3个月的监禁。1960年,伦敦的二氧化硫(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是显著削减阶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国政府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赋予负责控制大气污染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更多权限,包括出台新的锅炉颗粒物和烟尘排放限值的权力,和可以强制要求地方政府设立新的烟尘控制区的权力。1974年,政府颁布《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规定机动车燃料的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中硫的含量。这一阶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扩大了烟尘控制区的范围。到1976年,烟尘控制区的覆盖率在大伦敦地区已达到90%。伦敦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第一阶段还略有波动,但到了第二阶段,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便有了显著改观,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短期内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过80%。到1975年,伦敦的雾霾天数已经从每年几十天减少到15天,1980年降到5天。 第三阶段是平稳改善阶段(1980-2000),伦敦大气控制与治理的重点已从控制燃煤开始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政府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环境法》(1995年)、《国家空气质量战略》(1997年)、《大伦敦政府法》(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1999年)。这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第四阶段是低碳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此时伦敦的空气质量和20世纪50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伦敦的主要污染物。2002年,伦敦市长经过广泛咨询后发布了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其中详细说明了伦敦要如何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目标。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提出将于2050年建成低碳社会。此后,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在2006、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伦敦空气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低层空气中烟的污染有93%得到控制,酸雨的危害已基本消除。今天的伦敦,已成为一座“绿色花园城市”,并荣登吸引全球游客最多的城市之榜首。 三、主要经验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雾霾 伦敦曾经严重的大气污染引起英国各界的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1)依法治霾。1956年,在著名的《比佛报告》 (The Beaver Report)推动下,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在此基础上,20世纪60-70年代,英国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除了不断完善《清洁空气法》,1968年以后,英国又相继出台《污染控制法》(1974)、《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修订)、《环境法》(1995年)、《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英国根据国情,走以“立法为主,补贴为辅,全面推进,最终建立低碳社会”的模式,把建立低碳社会提升为基本国策。英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将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将实现温室气体减排80% 的长期目标。(2)制定国家战略,指导治理雾霾。从1995年起,英国又制定了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欧盟要求其成员国2012年空气不达标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不然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为了符合标准,早在2003年,伦敦市政府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私家车征收“拥堵费”,以此来改善公交系统发展。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的出台,彰显了英国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与决心。尤其是2009年低碳转型计划》勾画出英国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蓝图,目标是到2020年,英国的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4%,120多万人从事绿色职业;700万栋房屋进行节能改造,150多万户家庭将得到政府资助自产清洁能源;40%的电力将来自低碳能源;新车的平均碳排放量将减少40%。由于英国的大力推动,近年低碳经济的理念在全球迅速传播,并得到广泛的认可。(3)加大财政投入。2009年英国政府拨款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预计将有700万家庭因此受益。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并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上追加了104亿英镑的投资,英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4)构建协同配合的政策体系。英国在利用气候变化税、排放贸易机制等政策工具及低碳交通、“清洁煤炭”、碳预算等计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政策工具与计划的特色,组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政策计划体系,低碳技术研发推广计划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已初步形成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全体企业、公共部门和居民为主体的“低碳经济”互动体系,促进低碳经济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5)设立各种专项基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基金” 作为由英国政府利用每年大约有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作为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商业化基金,有力地促进英国商业和公共部门减排CO2,加大投资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2008年英国政府启动“环境改善基金”,可以将政府对低碳能源和高能效技术示范和部署的支持以及对能源与环境相关的国际化发展结合起来,提供相应的基金资助。为了在绿色运输和能源项目中加大投资,2010年3月英国设立10亿英镑(7.49亿欧元)绿色能源基金,改造运输体系使用清洁燃料,提升低碳能源(如风能、海洋波浪能和太阳能)的利用,为数千人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二)利用清洁能源等技术,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伦敦烟雾事件发生时,伦敦的烟尘最高浓度达4460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达到3830微克/立方米。1950年代,伦敦的有关部门通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发现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及家庭燃煤,因此,他们除了划定“烟尘控制区”,区内的城镇只准烧无烟燃料外,还决定增加清洁能源比例,推广使用无烟煤、电和天然气,减少烟尘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至郊外;政府采用补贴的办法帮助居民改造燃具,而且要求市区和近郊区所有的工业企业都不准用煤炭和木柴作燃料,其产生的废气也均须利用物理和化学方法加以净化,达标后才可排出等。英国还大力发展监控技术,建立大气监测网。自1961年开始,英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个由450个团体参加的大气监测网。监测网有1200个监测点,平均每小时对烟尘与二氧化硫采样一次,每月测降尘量一次,其中伦敦、爱丁堡、谢菲尔德三个城市被列为重点监测区。再加上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英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英国的能源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65年燃料构成中煤炭的比例为27%,电和清洁气体燃料占24 5%,燃料油为43%;1980年煤炭仅限于远郊区工厂使用,比例进一步减少到5%,电和清洁气体燃料提高到51%,燃料油为41%。尤其是煤炭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从1948年的90%下降到了1998年的17%,而天然气的占比却从0上升到了36%。2003年,英国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将于2050年建立低碳社会。2008年英国颁布《气候变化法案》,政府承诺到2020年将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将实现温室气体的排量降低60% 的长期目标。2009年英国政府公布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蓝图,大力发展新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要占15% 的份额,其中40%的电力来自低碳领域(30% 来源于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10% 来自核能)。 (三)疏散人口和工业企业 为了解决城市人口和工业企业过于集中,而给市区带来大气污染等问题,伦敦在40年代末建成8座新城的基础上,于60年代末在城市以北和西北地区又兴建了彼得伯勒、米尔顿凯恩斯、北安普顿等3座新城(这3座新城距伦敦市中心的距离从80到133公里不等),这些新城的建设为人口和工业外迁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伦敦政府利用税收等经济政策,鼓励市区一些企业迁移到这些人口较少的新发展区;另一方面,各新城对吸引工业企业落户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当时的作法是,划定工业区范围,铺设道路,建设不同规模的厂房以供出租,注意营造好的居住环境等,同时对优惠条件进行大力宣传) 由于政府对外迁的优惠政策和新城具有的优惠条件,因此许多工厂纷纷外迁。自1967年起,伦敦市区工业用地开始减少,至1974年市区共迁出24万个劳动岗位,以后又迁出4.2万个。与此同时,新城企业由原来的823家,增加到2558家;新城的人口总数也由原来的45万增至136.7万(包括其他地区迁人的人口)。 (四)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综合治理 8O年代初,伦敦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4万辆,道路交通阻塞日趋严重。同时,汽车数量的增加也引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面对这一严峻局势,伦敦当局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第一,实行向公共交通、步行、骑自行车等节油、无污染的出行方式转变的交通发展战略,以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从而有效降低机动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具体办法有:设立公交专用道,设立1000英里长的自行车线路网,设立林荫步道网,投资发展新型节能、无污染的公交车辆。 第二,扩大交通限制的范围。过去伦敦的交通限制重点集中在中心地区的高峰时间内。随着城市化和交通的发展,从内伦敦到外伦敦的各城镇中心、主要的放射道路及高速公路,交通问题和空气质量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伦敦所有地区陆续实行了以限制为基础的一揽子方案,同时,辅之以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和交通政策,防止了空气质量和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第三,政府发布交通状况白皮书。公告市民:为了限制轿车数量,减少堵车和空气污染,将从2000年起提高停车费用,市内原有的各大公司、公共场所的免费停车场也一律改为收费停车场。 第四,加强对城市大气质量的控制管理。政府制定的控制大气质量的近期目标是,到2000年将CO2排放量降到1990年的水平。同时,建议政府制定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控制目标及实施细则。 第五,加强汽车制造业的技术改造,设计生产先进的环保型轿车。英国政府为了治理机动车污染,在多次修订完善《清洁空气法案》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规定,要求所有新车都必须加装净化装置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新生产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平均降低40%。从2003年起,伦敦市政府开始征收“拥堵费”,以缓解伦敦市中心的拥堵状况,该政策减少了机动车排放对空气的污染,增加了财政收入,为推行其他交通控制措施筹集了资金。 2008年伦敦政府推行低污染排放区政策,旨在加快污染严重车辆的更换速度,促进老旧车辆加装减排装置,降低车辆的污染排放,使伦敦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在低污染排放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会被征收费用。研究结果表明,与低污染排放区以外的区域相比,该措施的执行使得PM10污染浓度下降了约2.46%到3.07%。而且,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也强调,未来会通过不断提升低排放区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机动车排污的控制 伦敦市政府还公布了更为严厉的《交通2025》方案,限制私家车进入伦敦,计划在20年内,减少私家车流量9%,每天进入塞车收费区域的车辆数目减少超过6万辆,废气排放降低12%。在限制轿车排放的同时,英国政府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伦敦计划2015年前建立2.5万套电动车充电装置。目前电动汽车买主将享受高额返利,免交汽车碳排放税,免费停车。 (五)多措并举,协同治理雾霾 首先,建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大伦敦议会确定了17个不同的行业机构,分别制定实旖大气污染控制的各项措施。 其次,科研机构参与治理大气污染。伦敦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很注意科研力量的参与,许多全国性的研究机构,以及大学、工厂都广泛参与了科研工作。如以华伦泉实验室为中心,根据遍布全英的1200多个监测站的测定结果,对烟尘和二氧化硫在空气中的含量进行估算,据此提出不同地区控制大气污染的不同措施;一些高等院校如阿斯顿大学、里丁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威尔士大学、谢菲尔德大学、利兹大学等分剥对车辆尾气、空气质量标准、控制污染物的捧放、空气污染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影响、测定灰尘及其它污染物的仪器的改进、烟囱的设计安装及环保产品的研制等同题进行广泛深人的研究。 第三,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治理。伦敦空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成绩并不全归功于政府,英国各大高校、环保组织与媒体也在形成合力,全民都是治理空气污染的践行者。伦敦国王学院、伦敦盖伊医院与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联合组建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基金会联合主办了一个有关“如何降低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的研讨会,专门探讨的是伦敦市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伦敦国王学院还于2010-03-12在多个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伦敦空气”的手机软件,每小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让伦敦居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有了进一步了解。英国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发布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如果政府在治理空气方面稍有疏失,主流媒体不会替政府粉饰遮掩而是大胆抨击。比如2012年7月,《星期日泰晤士报》就引述环保组织“清洁伦敦空气”所作的调查报告,质疑伦敦市政府只在监测点附近大洒化学溶剂,借以美化空气污染指数。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发布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 第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伦敦市在城市外围建有大型环形绿带,至2O世纪8O年代该绿带面积达4434平方公里,与城市面积(1580平方公里)之比达到2.82:1。远期绿带规划面积可达5791平方公里,与城市面积之比可达3.67:1。伦敦绿带的建设在置换城市空气,保持生态平衡,改善城市环境,控制城市向外扩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园林绿化方面伦敦还十分重视生态园林,倡导建设“花园城市”的理念。这是伦敦自加世纪中期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是一项调节城市大气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目前,在寸土寸金的伦敦城市中心区,有三分之一的面积被花园、公共绿地和森林覆盖。生态园林的建设不仅美化了城市,改善了大气环境,提高了城市整体质量,而且使昔日破败的城市衰落区以空气清新、优美宜人、富有特色的绿色生态环境,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和观光客。 四、对我国治理雾霾的启示 从工业革命的先驱到生态文明的领跑者,英国为世界其它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借鉴。 1.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立法 只有严厉的政府制度才能减少污染。自由市场并不能解决污染问题。污染在经济学中被视作外部因素,说明单个公司是不可能为解决污染问题而付出代价的,因此公司本身没有动力主动去做。需要有政府制度来制约、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铁腕治理,才能减少污染。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立法,加快配套的环境法规的制定进程,加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执法等问题;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执法人员不作为、渎职的要严肃处理。 2.全面规划、加快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战略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是区域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已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改善和控制污染的优化方案。做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采取区域性综合防治措施,是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同时,制定控制大气污染的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等,把大气的综合治理与利用,转变为新兴产业,彻底消除隐患,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科学技术是解决与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要求企业严格生产工艺操作,选配合适的原材料,有利于减轻污染或对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安装废气的净化装置,对污染源进行治理,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标准。除通过攻关关键技术实现治污目标和产业突破外,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科学研究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决策过程越科学,可执行性就越好,政策就更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4.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从1813年的大气污染,到1952年的严重大气污染,英国为工业化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英国痛下决心治理伦敦大气污染,根本扭转局面花了20多年时间,完全改善用了50年的时间,这说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即使到现在,英国政府仍然认为在空气质量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英国在其2007年战略中提到,经过几十年的治理,英国由于空气污染对人们平均寿命的影响仍然达到7到8个月左右,直接医疗成本每年约200亿英镑。即使到2020年,2007年战略中的所有政策都得到彻底的落实,英国政府仍然预期空气污染将使英国人平均寿命缩短5个月。因此,空气质量的恢复过程不是自然而然出现,它需要政府下决心制定和推行相关政策,并将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转化为对相关政策的支持和自觉执行。为避免灾难再次出现,并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需进行严格管理并对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进行有力投资和推广,这是治理环境问题的可行途径。 |
GMT-5, 2024-11-16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