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法院今天认定,企业可在不带歧视的前提下,于内部规定禁止佩戴明显宗教、政治、哲学象征,以保有中立性。这项认定可能促成法国法规在相关敏感案例上更加明确。 这两件案例,一在法国、一在比利时,都是有关女性员工包伊斯兰头巾的案件。 在法国案例中,一间资讯顾问公司于2009年解雇一名女性工程师,因为她替客户服务时,未依客户要求拿掉头巾。 一名律师接受费加洛报(Le Figaro)访问时说,此案判决关键在于一间企业是否可合理地依客户要求,强制员工遵循宗教中立,“目前,法国法规在这点上还很模糊。” 在比利时案例中,一名女性应征接待员工作时未包头巾,工作3年后,她告知雇主决定包头巾,但雇主以内部有规定禁止佩戴宗教、政治象征为由,未予同意,最后把她解雇。 报导表示,由于此类案件在欧洲相当敏感,法国和比利时的法院分别要求欧盟法院详细说明有关职业平等和歧视的法规方针。 世界报(Le Monde)进一步表示,欧盟法院认为,私人企业有权禁止员工佩戴明显宗教象征,但不可带有歧视,也就是不可偏袒或针对特定宗教。 这项认定有助于欧盟各国的雇主在执行上有所依归,也可能促成法国法规更加明确。 目前,法国私人企业的员工可在不伤害自己的健康安全、且不伤害公司良善运作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 在公共机构和公领域,则以中立为原则,禁止公开表达宗教倾向。 |
GMT-5, 2024-11-13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