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男李先生三年前加盟了一家寿司连锁公司,在康州某超市内的餐饮中心经营寿司快餐,每年夏季为生意最旺时期,等著今年生意旺季即将到来,却被连锁公司以提供食品不新鲜为由,将连锁营业权利收回。可让李先生觉得不公平的是,根据合同,连锁公司在对其营业情况进行检查时,需要李先生在场,检查结果也需第一时间通知他,并由他本人签名。可李先生对检查毫不知情,就连签名也是他人冒充,因此计画聘请律师提告。 李先生3日前往美国亚裔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法律咨询求助,他表示,自己在2014年花费了约2万元,加盟某寿司连锁公司,获得康州一家超市内餐饮中心的寿司快餐店经营权。该店铺所有者为该连锁公司,李先生加盟后,以管理者身分接手,每月按营收比例向连锁公司提供分成。因为店铺不大,生意自己就能顾得过来,虽然淡季生意不是很好,但旺季生意却较为火爆。今年苦苦熬了几个月,终于即将迎来生意旺季,但6月底突然收到总公司的来信与几张检查时拍下的寿司照片,以李先生提供的食物新鲜度不够为由,将把经营权收回。接下来李先生可以继续享受该店90天营收,但期间需支付由连锁公司派出的两名管理员工每天500元的工资、酒店住宿以及生活费。 对于该通知李先生十分不满,苦心经营店铺多年即将拱手让出,接下来还要每日支付如此庞大的开支,就算旺季也很有可能亏损。更让他气愤的是,根据规定,公司派人来检查时需李先生在场,并且由他在检查情况文件上签名,可他对检查并不知情,而且文件上的签名根本就是他人冒充,认为是公司有预谋赶走他,以获得更大利益。 律师孙表示,冒充签名本身就算欺诈罪,李先生可聘请律师向该公司提告,来维护自身权利。 |
GMT-5, 2024-11-1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