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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房产遭79岁继父刀砍 继父年纪大或从轻处罚

2017-7-20 08:48| 发布者: 大禹| 查看: 3224| 评论: 0

因为房产归属问题,79岁老人程光耀与离婚妻子发生冲突,并将其打晕。

得知母亲被打晕,高嘉想找继父理论,看到其亲生女儿程丽也在家,起冲突高嘉被砍三刀,造成头部、手腕等处受伤。经鉴定,高嘉共有3处轻伤二级。

原来,2000年,高嘉的母亲与比她年长17岁的程光耀结婚。因为房产的归属问题,两位于2015年6月离婚,但房产问题并未解决,程光耀仍居住在夫妻俩共同居住的航头镇住宅内,高嘉的母亲则搬去和女儿同住。

事后,高嘉气愤不已,“航头镇的房子是我出资购买的,(程光耀)在与我妈结婚前就与自己的亲生子女断绝了往来,无固定住所。在我妈的强烈要求下,我才同意将他的户口落户在这所房子内。”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浦东检察院获悉,程光耀、程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程光耀、程丽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透露,见到程光耀时,“他当时还挂着一个尿袋,身上没有什么受伤的地方”,审讯中程光耀只供述了与高嘉母亲的纠纷,不承认用刀砍伤高嘉的行为。鉴于程光耀已满七十五周岁,或可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结果还要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女子因房产遭79岁继父刀砍 继父年纪大或从轻处罚被害人高女士的刀伤照片

母亲被砸晕,找继父理论却被砍

据当事人高嘉透露,2017年4月1日,母亲回航头镇的房子拿取换洗衣物,却发现家中的大部分家具被程光耀转送给他人,高嘉母亲气愤不过,便想拿走家中仅剩的一台电视机。

“他们(程光耀)说我妈是盗窃,双方就发生了冲突。随后,他将我妈砸晕在地。我妈当时在昏迷中迷糊听到老头说要去拿菜刀把她头砍下来,她趁机逃到了隔壁邻居家报警。”高嘉称。

事情发生后,民警赶至现场,因程光耀年老体弱、身体不适,警方没有将其带回派出所。这让高嘉十分气愤。

得知母亲被砸晕的消息,高嘉于当日11时赶到航头镇的住宅内找程光耀理论,当时在家的还有程丽。“他(程光耀)让自己的女儿抓住我。程丽就骑在我身上,还掐着我的脖子,把我压在沙发上动弹不得。而他就直接拿起一把菜刀朝我的头部砍了过来。”

此后不久,高嘉朋友张明赶至现场,见到高嘉被人按住,他迅速拉开对方;而此时手握菜刀的程光耀还想冲着张明砍过去,高嘉见状及时出手制止,并因此在手腕上又被砍到一刀。

张明称:“我朋友(高嘉)头部和手腕均被刀砍伤,血流不止。担心她失血过多,我立即拨打了120和110。”约20多分钟后警察和救护车赶到,高嘉在张明的护送下就医治疗。与此同时,程光耀及程丽被警方带走。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高嘉头部皮肤裂创、左尺神经安全断裂、左尺动脉完全断裂,根据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高嘉共有3处轻伤二级。目前,高嘉头部及手部的伤势正在恢复中,其母亲也已回家休养。

事后,高嘉气愤不已, “浦东航头镇的房子是我出资购买的,(程光耀)在与我妈结婚前就与自己的亲生子女断绝了往来,无固定住所。在我妈的强烈要求下,我才同意将他的户口落户在这所房子内。”

另外,鉴于警方曾因程光耀年老体弱而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高嘉很担忧继父会被提早释放:“他给我和我母亲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怕他被放出来以后继续纠缠我们母女俩。”

高嘉朋友张明也提及,程光耀曾多次在高嘉所居住的小区和航头镇的住宅小区内散播谣言,侮辱诽谤高嘉和她母亲,让高嘉困扰不已。

日前,澎湃新闻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5月5日,程光耀及其女儿程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现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

已提起公诉,或因满75周岁从轻处罚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见到了这名已经79周岁高龄的老人程光耀,“老人很瘦小,当时还挂着一个尿袋。身上没有什么受伤的地方,因为是老年人所以走路很慢。他耳朵也不是很好,要跟他很大声音讲话才听得见。”

检察官说,在审讯过程中程光耀只供述了自己与高嘉母亲之间的纠纷,并不承认用刀砍伤高嘉的行为,“他说自己没有拿刀,也没有看见高嘉怎么受的伤,就说自己要去法院打官司。即使被批捕关在看守所内,他也不害怕的样子。”

女儿程丽在审讯中也表示对父亲伤人的事情一概不知,称父亲前阶段出了车祸,这才与父亲恢复联系。

根据检察官的转述,程丽称事发当日自己去到父亲家,高进屋后就开始砸东西,在她试图推倒柜子时,程丽与其发生了争吵。“程丽只承认自己与高嘉曾发生过肢体上的拉扯,称自己当时忙着摁住高嘉,至于父亲做了什么,她都没看见。”而在最后一次供述中,程丽又改口称:“高的朋友制止我后,我的眼镜掉了,等我找到了眼镜,就只看见爸爸坐在床边拿着一把刀。”

7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程光耀、程丽提起公诉。但根据现场勘验的证据——菜刀和现场的血液,以及目击证人和高嘉伤口鉴定的结果,检察官表示,基本确定程光耀及程丽涉嫌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当时的时间空间,基本上可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和其他的合理怀疑,认定当时他(程光耀)砍伤高嘉。但鉴于程光耀和程丽对其所作所为拒不供述,且与被害方关系恶劣,没有达成和解,我们认为两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决定对两人实施批捕。”

《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办检察官表示,程光耀已有79岁的高龄,根据现行《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量刑意见方面,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结果还要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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