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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政府的华侨政策研究

2017-7-20 16:23| 发布者: 大禹| 查看: 6559| 评论: 0

 一、豁除海禁与加强归国华侨的保护 
   
  清朝前期,海禁条例壁垒森严,尤其在雍正、乾隆年间极为严厉,到嘉道年间已较为松软,鸦片战争后已是不废自废,但祖宗成法没有明文废除,这对于华人自由出入国还是一个极大的威胁。一是地方官吏可以借此敲诈勒索甚至迫害归国华侨;二是华人除了按照中外条约可以出外佣工外,自由移民还是得不到保证。因此,要想从真正意义上改变政府的华侨政策,豁除海禁和从法律上给归国华侨以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海禁的豁除是清政府对海外华人的逐深了解的结果,其中驻英公使薛福成和驻新加坡总领事黄遵宪为此作出过不小努力。1892年,薛福成接到了黄遵宪建议请求朝廷豁除海禁的上察,对于黄的看法非常赞同,当年即给总理衙门大臣上书专论豁除海禁招徕华民。1893年又正式上疏朝廷,即著名的《请豁除旧禁招徕华民疏》。薛福成在疏中先简述了海禁设立的原因及历史影响,指出,海禁不准民人出洋自道光以后早已松弛,尤其出洋承工合法后,“前例已不废自废,不删而自删”。而华民归国却因无明文保护,往往受禁例侵害。薛的上疏引起了清廷最高统治者的注意,该年7月10日,军机处将薛的上疏发交总理衙门议奏,总理衙门覆奏“应如所请”。光绪帝依议,并赦下刑部将私出外境之例,酌拟删改,并由沿海督抚出示晓谕:“凡良善商民无论在洋久暂,婚娶生息,一概准由出使大臣或领事官给与护照,任其回国治生置业,与内地人民一律看待,毋得仍前藉端讹索,违者按律惩治。”从此,长达二百多年的海禁条例正式废除,海外华人在法律上已获得自由归国的权利。 海禁的废除尽管从法律角度承认了海外华人归国的自由权利,然而长年以来的积习及地方官员的漠视使得海外华人归国还是没有安全感,迫害华侨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因此,要想真正给归国华人以保护,就必须出台具体的措施。清政府在1893年废除海禁后,即发布上谕饬令各省督抚、地方官员保护归国华商,不得无端藉索。1899年9月13日,清廷又发上谕,“近年沿海各省通商以来,多有华民出洋贸易,虽淹留海外,而其心恒不忘中土,忠爱之忱殊堪嘉尚”,“令沿海各省于海外华民贸易回籍时,设法保护,不准关津胥吏及地方莠民藉端苛扰”。1903年,商部成立,商部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吸引华商投资国内。这一年,朝廷应商部之请,发布上谕,一再重申华商回籍时,沿海各省督抚应严饬地方官切实保护,倘有关津丁役地方胥吏及乡里莠民藉端讹索,即予按律严惩。同时谕令出外考察商务大臣及出使大臣,将朝廷旨意在华侨中广为削切晓谕。此后,商部改为农工商部,农工商部大臣又几次上奏朝廷,屡陈地方对归国华商的“需索刁难,种种苛扰”,朝廷为吸引华商投资国内,也曾几次应农工商部之请发谕告诫地方,饬令全力保护华商。 
   
  二、注重吸引海外华侨资本 
   
  首先,清政府利用华侨中有号召力的侨领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晚清末年,清政府吸收了一部分资产丰厚、在海外华人社会素孚众望的华商参与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吸引侨资的代言人。这一部分人不仅受到皇帝的亲自接见与勉励,而且被授予实官,充任农工商部的南洋商务考察大臣或担任一地领事,甚至管理一省的具体工商发展。侨商张煌南,素居外洋,家道殷实,声望素孚,其拳拳爱国之忱久为朝廷所知,1909年,由两江总督端方举保为考察南洋各埠商务大臣并经营长江一带实业,张煌南去世后,其弟张鸿南继其任。1907年,农工商部大臣杨士琦考察南洋时,“延接华商可造之才,所在多多”,特地向朝廷举荐了胡国廉、吴梓材等人担任管理工商发展的实职。以上这部分人尽管为数甚少,但他们在吸引侨资方面的作用却不可低估,他们不仅自己拥有雄厚的资金,而且都是号令一方的侨商首领,所以起用他们对于鼓动华商回国投资远甚于清政府的纯官方行为。 
  其次,清政府重视提高海外华侨的政治地位。清政府在1893年宣布豁除海禁后,又于福建、广东设立保商局,专门负责保护归国华侨利益,江苏省还专门颁布了保护归国华侨的决定,这在法律上承认了归国华侨的合法权益。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除授给一批有名望的华商以实官参与政府组织外,在随后的立宪活动中也给海外华侨以一席之地,让他们选举自己的谘议局参议员,参与政府活动,作华侨的代言人。华侨谘议局议员是清末立宪运动中不可低估的力量,也说明了海外华侨在祖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从而更激起了广大华侨对祖国命运的关心,为清政府吸引侨资打下了基础。 
  再次,清政府给华侨投资以优惠的政策。清政府为吸引侨资,在举办路矿、振兴渔业、垦作农植、工艺制造等方面,给予侨商以国民待遇。《湖南商办粤汉铁路有限公司招股章程》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只招华人,凡洋人概不得附股,如有代购或转售抵押予洋人及华人购票后改注洋籍者,均作为废纸。惟华商寄居外国者须呈明驻各国钦差领事及商董函知,准体入股。”《福建全省铁路说略》中的福建省的所有铁路章程规定:“本公司专招华股,凡我华人侨居外洋各岛者,但查实系华人即得与股。”此外,《广西招垦荒地章程》及清政府的《举办交通银行章程》等都规定了侨商归国投资的配套措施。除了给予华侨投资以国民待遇外,清政府在赛会、减少税金厘务方面也采取了一定的举措。1910年4月28日至10月28日,清政府于江宁举行了南洋劝业会第一次会期,劝业会所内专门设立了暨南馆供华侨展览工艺、特产,政府只收入场券和象征性的地租。 
  最后,清政府对华侨富商授予一定官职功名。为吸引华侨投资国内,清政府按照其投资大小给予一定功名与官职。这项措施对于政府来说既不需要以实际位置相待,又能满足华侨光宗耀祖的心理。1903年9月,商部奏准颁行《奖励华商公司章程》。1907年6月24日,清政府发布上谕,饬各将军督抚、农工商部议订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规定无论国内巨富,还是海外侨商,能出资本创设实业局厂者不管独资或合股,只要确有成效者,即予从优奖励。经各督抚、农工商部细心筹议,特制定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十条。条例奏定后,农工商部即予刷刊,通行各直省将军督抚,各驻外使领传谕海内外各爱国华商。实业爵赏章程专以个人资本核计,为此,农工商部又在1903年的《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的基础上“稍宽其格”奏定了《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与其相辅而行。


   
  三、积极鼓励和帮助海外华人创建商会 
   
  清朝末年,清政府在举办国内商会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帮助海外华人创建商会。到清王朝灭亡之前,几乎所有的海外华人埠头都建立了中华总商会。海外华人商会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华侨自身的力量,对于执行清廷的各项政策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1903年7月16日,商部成立,成为指导全国振兴工商实业的首脑机构。商部设立伊始,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于11月24日奏设各地商会。由于清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海外华商的积极主动,到1911年,几乎每个华侨埠头都成立了中华商务总会。海外中华商务总会的成立对于保护海外华侨,团结广大华人,贯彻执行清政府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海外中华商务总会有许多是在原中华会馆或商务局的基础上建立的,这些社团机构一个最大的作用就是救济帮助那些贫穷华侨。商务总会成立后,将这一优良传统继承了下来,并加以发扬光大。每当听到祖国有灾情发生时,商会更是不遗余力,各商董总是亲自带头鼓动稍有资财的华人捐款捐物,以纾内地燃眉之急。此外,各商会会员在华人办学方面是倾心尽力,或者捐款以建校舍,或者捐款以助贫穷华侨子弟入学,或者资助稍有资质者回国就读。此类慈善救济事件不胜枚举,商会的作用确实居功至伟。 
  海外几乎每一个华人商会的成立都或多或少得到过清廷官员的协助。商会基本上是按照商部的章程而行事,每一商会的成立章程都经过商部的审核,都拥有清廷颁发的关防,而且会董主事之人都是华侨中的上层分子,他们与清廷有着千丝万缕割断不开的关系,他们要么捐有不同级别的功名,要么被清廷任命为不兼实位的官职,所以,对清末“新政”的推行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了积极作用。尽管海外华人商会是在清政府的授意下成立,而且也为清廷贯彻它的政策做过许多事情,但不可否认,海外商会的成立对于保护华侨利益、团结广大华侨、救济贫穷侨民、抵制洋人的苛律等方面做出过许多贡献,这对于提高华侨的整体竞争力,加强侨社与侨社之间、侨社与祖国内地之间的联系,是有着非常积极作用的。 
   
  四、加大对海外华人教育的扶植 
   
  20世纪前,海外华人教育只是少数“义学”、“私塾’,许多国家又禁令华侨子女入读当地政府所办学校。1900年吧城中华会馆诞生后,会馆董事们希望能让华侨子弟学习中文,懂得祖国固有的文化伦理道德,不致数典忘祖,同时改变华侨社会长期文盲众多的状况,促使华侨社会进步。倘大兴教育,不仅能提高华侨的自身素养,而且能养成华侨“同根同宗”的民族主义情结,树立他们自尊、自强的信心,所以说,清政府值此时候大力扶植海外华人教育确是顺应了海外华侨社会发展的要求的。另一方面,康梁维新失败,亡命海外,积极组织保皇组织,进行维新宣传。新成立的侨校都受维新派人士的影响,他们以侨校为宣传、感化华侨子弟的阵地,藉以增大影响,扩大组织。同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势力也蔚然勃兴,他们也力争华侨教育这块阵地。革命党人不仅掌握侨校,而且还利用自己的报纸传媒在海外华人中进行“排满”的革命宣传。维新派与革命党人在海外的这些行为使清政府深刻认识到海外华人文化教育事业不仅是华侨自身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朝廷命脉的一个严峻政治问题。要想抵销异己的影响,势必得加强自身的参与,将华人教育导向“忠君、尊孔”的轨道,纳于自己的监控之下,所以大力扶植海外华人教育也势在必然。 
  第一,清末的使臣兼奉劝学使命。清末,朝廷除在各有约国设有使领外,还频繁派使臣前往海外华人社会吸引侨资,考察商务,宣传政府对华侨的保护政策或考察留学,驻各国使领与这类使臣往往奉朝廷之命积极参与华人的兴学活动。为鼓励华侨女子求学,1903年,美国纽约州中国领事梁镇东特地携其17岁女儿参加华盛顿妇女会,并让其女登台演说,在美国传为佳话,极大地刺激了华侨女子的向学之心。清末十年清政府各类使臣均奉有劝学使命,他们在促进华人教育方面都或多或少地作出过贡献。 
  第二,奖励华侨捐资兴学。封建统治者在遭遇政治、经济危机时,往往采取奖励的办法来激励士绅商人参与政府行为,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卖官鬻爵,赏赐功名。清末十年正是清政府政治、经济危机最巅峰时期,为了培养华侨的“忠君、尊孔”之心,清政府也常常采用奖励办法促进海外华人教育。1905年,清政府裁学务大臣,设学部,制定了《报效学费章程》。为了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朝廷对于捐资纳衔的审核相当严格。海外华商如在海外捐资兴学,则由当地领事核查,如在国内,则由地方官核查,然后报到原籍省份或广东提学使合议,再根据章程所定标准,由该省督抚奏请朝廷批准。可以说,清末政府的兴学奖励措施对于促进海外华人教育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三,兴办暨南学堂。兴建暨南学堂是清政府扶植海外华人教育的重要举措。1906年,两江总督端方奏请开办暨南学堂获朝廷批准。1907年,南洋总视学董鸿伟带第一批爪哇侨生入学。清政府开设暨南学堂是出于提高海外华文教育水平的目的。更深层次的需求是为了在海外华侨中收民心,养民气。清政府已认识到“人心可用,民气可养”,倘将海外优秀侨子有目的地、集中地招回国内训导,培植其“忠君、尊孔”意识,为我所用,无疑于“中国”之外又成无数“中国”。暨南学堂最初只是补习性质,之所以越做越大,关键在于海外华侨对祖国传统文化的向往之心及近代华侨“国家”观念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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