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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请求拘留嫌犯 法院:不必遵从!

2017-7-24 16:27| 发布者: 大禹| 查看: 5003| 评论: 0

麻州最高法院24日对“朗恩控告麻州”( Lunn v. Commonwealth) 一案做出判决,指出麻州法院人员不需遵循联邦移民局(ICE)要求,在刑事案件结束后,还继续留押嫌犯 48小时,以供移民局清查其移民身份。

最高法院指出,属于民事的移民关押和逮捕与麻州法无关,也非麻州法律授权给法庭官员的权力。判决书中指出,麻州没有任何一则相关法规授权麻州警察或法院警察,仅根据联邦移民一纸继续监禁令状即可直接或间接逮捕和扣留居民。

今年4月间,一名窃贼朗恩(Sreynuon Lunn)的偷窃案被麻州地方法院解除后,法官下令将他转由移民局继续收押,引来许多麻州地方执法人员的关注。他们希望最高法院厘清地方警察和法院警察是否必须在移民局要求刑案被法院宣判无罪、嫌犯缴交保释金、或服满刑期之后,逮捕嫌犯,移送至移民拘留所,以便移民局查看其移民身份。

24日的最高法院判决虽针对法院警察,但也适用于地方警察。

麻州总检察官希莉在法判决后立刻发声明表示肯定。她说,麻州法律保护居民免除被非法拘留;也防止联邦官员迫使地方执法人员在违反社区公共安全利益情况下做决定。她说,这是全美第一个根据州法,厘清地方执法人员是否必须应联邦移民官要求拘留嫌犯的相关法院裁决。

法院裁决中强调,请求拘留只是个请求。法院人员不需要遵守那些请求。“联邦移民局驱逐人员离境的是行政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起诉”。法院还敦促州议会审议此问题,制订全州适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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