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男子王先生五年多前在布碌仑一家修车厂维修市府一辆汽车,倒车时不慎撞上一辆电力公司的车。他后来离职,但日前接到一封律师信,发现对方司机将他本人及原来工作的修车厂以及市府告上法庭。 王先生24日求助,他忆述,2012年3月,他在布碌仑登波区(Dumbo)一家修车厂工作,一天在维修一辆市府的车辆时,倒车至马路,不慎撞上正在行驶的一辆爱迪生电力公司车辆,导致司机受伤,车辆也被撞毁。 2013年,王先生离开该修车厂,以为车祸已经过去,却于近日收到律师信,受伤司机将上述三方全部告上法庭。王先生在与三方律师沟通后,整天担惊受怕,生怕给自己带来麻烦。 律师楼经理宋表示,虽然王先生在该起事故中作为肇事司机应为主要责任人,但修车厂工作性质特殊,王先生作为员工,事故发生时正为雇主工作,责任应由雇主为他承担,所以最终应由修车厂的保险公司赔偿。 至于市府虽然也被告上法庭,但因案发时,市府是作为客人在修车厂修车,若需赔偿也应由修车厂负责。 另外,根据纽约法律,针对个人的民事诉讼案起诉有效期为三年,针对市府的起诉有效期为1年零90天。虽然王先生近日才接到律师函,但估计应是受伤司机早已递交起诉书才获受理。 |
GMT-5, 2024-12-23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