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位朋友在网上向我请教,说是他儿子与恋爱多年并到了谈婚论嫁程度的女友由于吵架就赌气提出了分手,结果,女方父母带了七大姑八大姨的来到了男方的家里进行理论,在无法说服男孩回心转意的状态下,女方家长强烈提出要让男孩赔偿与自己女儿恋爱多年又不能最终结婚的所谓青春损失费。 女方的强力理由是:女孩把自己三十岁以前那段最好的青春岁月送给了这个负心的男孩,也把自己的全部人生寄托在这个忘恩负义的男孩身上,甚至把自己的第一次也给了这个男孩。现在,怎么可以这样不负责任的就拍拍屁股走人?再说了女孩并没有做错什么,你以“女孩管得太多”、“让你没有自由”、“给你太多压力”甚至以“没有了感觉和没有了结婚冲动”为借口提出分手,理由实在荒诞,让女孩和女孩家长根本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 而且,女方家长认为男孩过了三十岁找对象仍然会有很大的择偶空间,哪怕是找一个年龄相差七、八岁甚至是十来岁的小女生也并非难事,而女孩却不一样,即便是男孩愿意,绝大多数的女生都不愿意找一个比自己更为年轻的男孩,这种姐弟恋式的恋爱婚姻毕竟不是每位大龄女生都能接受的。现在,女儿已经将近三十,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再加上走出恋爱失败阴影也需要相当的心理疗伤的时间,女生择偶的范围和找对象的空间就会越来越狭窄,越来越找不到合适的结婚对象。而导致这种不得不成为“剩女”的根本原因被你这个负心汉无情抛弃,因此,如果男孩坚持不愿意结婚,必须要让男方赔偿这几年来女孩感情付出的代价,赔偿女孩被耽搁掉的可以选择的恋爱机会,赔偿女孩被消耗掉的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时光。 最后,女方提出要求让男孩必须以每年十万元来赔偿女孩的青春损失,说是好花毕竟已经错过了盛开时期,逝去的青春毕竟用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换回。 朋友在网上问我该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毕竟,这事理亏的一方是在自己儿子,女孩和他吵了几句让他少玩电脑游戏,让他工作更勤奋一点,让他和其他女孩子别走得太近,结果说是女孩管太多了,说是女孩给了他太多的压力了,说是没有了独立自由的生活空间,说是自己铁了心要分手。为此,我们也做了大量的调停和斡旋工作,毕竟也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了,而且,女孩说的话并没有错,也是我们在经常跟儿子说的,因此,我们是全力支持女孩的,可女方家长在调停过程中提出的这种要求实在让我们很反感也很难接受。 我听了也不置可否,只是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且不说用高额赔偿能不能迫使男孩回心转意?假如此事做得适得其反岂不让男孩更加反感?就算男方付给了女孩高额的赔偿,是否就真的能够补偿到女孩多年来的真心付出和已经消逝了的青春?同时,女方家长提出的赔偿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并站得住脚?赔偿的标准又依据何在且是否合情合理? 同时,我们需要要讨论的问题是:恋人分手后,男方是否应该付给女孩适当的青春损失费?为什么就一定是要男方赔偿女方? |
GMT-5, 2024-12-23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