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男子柳以在中国遭宗教迫害为由,申请政治庇护。他从福建当地公安机关的拘留证、释放证明书、缴纳罚款的收据,到受洗证明、教友作证等证据,一应俱全,但在移民法官审问中,提及在政庇申请及政庇官面试时所未提到的有个哥哥亦在中国因基督教信仰被捕,目前也偷渡来美并申请政庇的事实,被移民法官以此来质疑证据可信度而拒绝。柳一路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得以逆转;上诉法院认定移民法官对其政庇的拒绝有失公允,发回重审。 29岁的柳来自福州连江,2013年12月穿越美墨边境偷渡来美后提交政治庇护申请。他在政庇申请中称,其在2012年于家乡在邻居“陈阿姨”的引荐下参加当地教会活动,感觉良好,随后每天参加。在2013年3月时,因陈阿姨的请求,柳为涛和另外两名教友上街发宣传基督教的传单,旨在吸引更多人参加教会,因此引来警察,并以“非法参加基督教发传单活动”为由被捕。 柳向移民官说,自己在被拘留期间遭警察打骂,最后在陈阿姨缴纳5000元保释金后被释放;但他被捕的消息,被村委会以广播广而告之全村人,村长还上门向他奶奶警告,称其被捕是“全村的耻辱”。但柳为涛在当年4月再度上街为教堂发传单,并“差点被捕”。他说,事后躲在朋友家,但警察上门告知其奶奶,警方掌握他再犯事实,准备将其逮捕并劳教两年。 柳随后在奶奶帮助下筹集到偷渡费,在蛇头帮助下于2013年11月偷渡到美国,来到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并继续在当地“台福基督教会”礼拜及受洗。柳在政庇申请中称,来美后他时常打电话给家乡的奶奶,被告知警察仍在到处找他。 柳提交被捕时当地公安局开具的拘留证、缴纳保释金收据、释放证明书,还有受洗证明、教友证词、在中国时一同被捕的教友信件等证据,被移民官认为符合担心归国后受迫害的政庇条件。但在上庭接受移民法官讯问时,柳为涛提到在此前政庇官面试以及政庇申请材料中没有提及的,他有个哥哥同在中国因参加教会活动被捕,目前也偷渡来美,亦在申请政庇的事实。移民法官因此认为他所提供的证据可靠性存疑,表示他隐瞒同样在中国参加教会活动的哥哥在美这一事实,拒绝了他的政庇申请。 柳上诉至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仍被拒绝,最终上诉到联邦第11巡回上诉法院,于近日上诉获允,案件得以扭转。巡回法院认可柳为涛律师高泰(Theodore Cox)所作辩护,认为移民法官仅以他忘记提及哥哥这一事实,而忽视完整的遭迫害证据链的裁决欠妥。 高指出,一向保守的联邦第11巡回上诉法院做出推翻移民法官和BIA的裁定实属难得,但也可见政庇申请中,证据链完整、供词和证据前后一致的重要性;其中证明当地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拘留证和释放证是关键证据之一,柳前后一致且充满细节的经历回顾也很关键。高泰表示,在未提哥哥这一细节被上诉法庭裁定与案件无关后,柳在移民法庭重审中政庇获批的成功率将非常大。 |
GMT-5, 2025-1-1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