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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入境遭殴华商赵燕获赔46万元

2017-8-9 09:26| 发布者: 潇洒哥| 查看: 5169| 评论: 0

联邦法院法官裁定,2004年在尼加拉瀑布美加边境地区入境美国时,与边境检查人员发生冲突结果受伤,愤而将美国政府告上法院的中国女商人赵燕(Zhao Yan),将可获赔46万1000元。

位于纽约州罗彻斯特的美国联邦法院法官伊莉莎白‧沃尔福特(Elizabeth Wolford)7日裁决,赵燕遭到非法拘捕,也因整起事件面临医药费开销,以及身体疼痛、心理折磨,还有收入损失,共计可以获得46万1000元赔偿。另一方面,赵燕也于2006年提出人权诉讼,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边境检查人员罗德斯(Robert Rhodes)确有疏失,在美国与加拿大交界的尼加拉瀑布彩虹桥对赵燕施以「攻击、殴打以及非法拘捕」,因此裁定美国政府败诉。

根据法官裁定,赵燕因为这起事件而承受的身心创伤,赔偿金额为38万5000元,医疗费用赔偿为6万4000元,收入损失赔偿1万8000元,非法拘捕赔偿为1万元。在整起事件中,赵燕没有遭起诉。

当年事件发生后,赵燕鼻青脸肿的照片成为媒体报导焦点,在中国与美国华人社区,都引起强烈舆论反弹。由于赵燕曾被喷胡椒喷剂,导致脸部严重红肿,她的额头与眼部也有明显瘀伤。罗德斯在事发之后遭到革职,并且以涉嫌侵犯赵燕人权的罪名,遭到刑事起诉。2005年,罗德斯获判无罪,后来获准复职。

罗德斯的辩护律师柯恩(Steven Cohen)指出,如果当初罗德斯所任职的主管机关选择挺他,而不是在中国压力之下被迫让他移送法办,那么后来赵燕的民事官司便无法告成。

柯恩指出,在民事官司审理期间,赵燕的律师以罗德斯遭到主管机关究责为由,做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的重点,「看到无关紧要的事件闹上法院还告赢,让我感到气愤。」

法院纪录显示,赵燕除了经营私人生意,也是一名钢琴老师,她持商务签证入境美国,前往宾州考察木材市场。当年38岁的她是前往尼加拉瀑布观光时,与边检人员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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